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经济新常态下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不仅会带来经济发展的深刻变化,也会使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面临新情况、新挑战。为深入研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过程中可能引发的矛盾纠纷,加强司法应对,经专题调研形成如下调研报告。
一、当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发的矛盾纠纷
(一)因企业融资引发的矛盾纠纷呈“两升一降”态势
即金融借款纠纷和民间借贷纠纷持续上升、企业间借款纠纷大幅下降。受经济下行和“去库存、去杠杆”措施影响,产能过剩、需求不足、投资减缓等导致多个行业陷入经营困境,金融机构为规避风险缩减贷款,部分企业无力偿还到期贷款;由于银行贷款不能满足社会资金需求,民间借贷总量持续增长,民间借贷纠纷亦随之增加;大多数企业流动资金紧缺,企业间借款总量明显下降,借款纠纷随之减少。具体来说,一些中小企业由于缺乏有效的抵押物和信用记录,难以获得银行贷款支持,转而依赖高息民间借贷,这进一步加剧了企业的财务负担和违约风险。此外,部分企业在面对市场波动时,未能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导致资金链断裂,进而引发一系列法律纠纷。因此,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过程中,如何有效解决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成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二)企业破产案件大幅增多
20xx—20xx年,全市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分别为7件、13件、25件、26件、53件,年均增长54%。从行业分布上看,以传统制造业和房地产相关行业为主;从企业性质上看,以民营、改制企业和招商引资企业为主。这一现象反映出,在经济结构调整的大背景下,传统产业面临着巨大的转型压力,特别是那些技术含量低、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逐渐被淘汰出局。同时,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一些原本依靠政策扶持或地方政府支持的企业,也因自身竞争力不足而陷入困境。值得注意的是,企业破产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涉及到职工安置、债务清偿等一系列社会问题,需要政府、法院和社会各方共同努力,确保破产程序依法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涉房地产纠纷明显增多
由于前期房地产开发过度投入,三四线城市去库存压力较重,在人口数量并无明显增长的情况下,商品房交易持续低迷,导致大量建设工程、商品房买卖、借款、追索劳动报酬等连锁纠纷;因资金短缺而施工缓慢,延期交房现象大量出现,消费者要求退房或给付违约金案件明显增加;资金周转困难,拖欠工程款、材料款等施工合同和买卖合同纠纷不断增加;部分房地产企业资金链断裂、资不抵债进入破产程序。房地产市场的波动不仅影响到开发商的利益,更直接关系到广大购房者的切身利益。为此,各级政府应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合理引导市场预期,防止房价大起大落,维护市场稳定。同时,要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体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全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存在的问题
从调研情况来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实践中仍存在工作机制不健全、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尤其外部多元化解机制和诉调对接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和强化。具体而言:
(一)基层调解组织功能弱化
近年来,随着社会矛盾纠纷的日益复杂化,传统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手段已难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基层调解组织在人员配备、经费保障、业务培训等方面存在诸多不足,导致其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一方面,基层调解员队伍素质参差不齐,部分调解员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难以胜任复杂的调解任务;另一方面,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滞后,缺乏统一的操作规程和评价标准,影响了调解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为此,建议进一步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充实调解员队伍,加大培训力度,提高调解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同时,完善调解工作的考核评价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多元化解机制衔接不畅
目前,我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不够紧密、信息共享不充分等问题。例如,法院与仲裁机构、公证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之间的沟通协作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导致当事人在选择纠纷解决途径时面临诸多不便。此外,一些地方对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重视不够,宣传推广力度不足,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较低,影响了多元化解机制的整体效能。为此,建议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各类纠纷解决资源的有效整合。同时,加大对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宣传推广力度,提高群众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形成多元共治的良好局面。
(三)诉调对接机制有待完善
诉调对接机制是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重要举措,但在实际运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调解前置程序不够规范,部分案件未经调解直接进入诉讼程序,增加了司法成本;二是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程序繁琐,影响了调解效率;三是调解员与法官之间的沟通渠道不畅通,难以形成工作合力。为此,建议进一步优化诉调对接流程,明确调解前置的具体范围和条件,简化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程序,提高调解效率。同时,加强调解员与法官之间的沟通交流,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诉调对接机制顺畅高效运行。
三、对策与建议
(一)加强党的领导,确保正确方向
要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全过程,确保各项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牢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增强做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广泛动员党员干部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完善制度建设,提升治理效能
要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为各项工作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群体的动态监测,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责任追究机制,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探索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评估考核体系,将矛盾纠纷化解率、群众满意度等指标纳入绩效考核内容,激发各级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要注重总结推广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提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整体水平。
(三)强化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要高度重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队伍的建设,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工作队伍。加强调解员队伍的选拔和培训,选聘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群众基础好的同志担任专职调解员。定期组织调解员参加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高其法律素养和调解技能。建立健全调解员激励机制,通过表彰奖励、职称评定等方式,调动调解员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同时,要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鼓励和支持律师、专家学者、退休干部等社会各界人士发挥积极作用,形成多方协同、共同发力的良好格局。
(四)创新工作方法,拓展服务领域
要不断创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工作方法,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矛盾纠纷化解的新路径。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搭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网络平台,实现在线咨询、在线调解、在线确认等功能,方便群众办事。推广运用“互联网+调解”模式,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提高矛盾纠纷化解的智能化水平。积极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等活动,将服务触角延伸到基层一线,真正做到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同时,要注重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树立一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先进典型,带动更多地区和单位创新发展,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综上所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既面临新的机遇,也面临新的挑战。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努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