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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镇纪委关于扶贫领域专项治理的调研报告

  中纪委强调,扎实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坚决纠正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态度不坚决、工作不扎实等现象,严肃处理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问题,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对此,xx镇纪委以镇扶贫领域案件为基础,针对监督执纪问责实践中存在的扶贫领域案件界定不清、特点把握不准、定性量纪缺乏统一指导等问题开展调研,通过查找问题、分析研究,对扶贫领域案件定性处理提出意见建议。

  一、界定与类型区别于一般违纪案件,扶贫领域案件的违纪构成具有其自身的特点。从违纪主体看,对扶贫资金负有申报、管理、拨付等职能的党员干部,以村级干部居多。从主观方面看,既有故意,也有过失。从违纪客体看,侵害了扶贫资金的申报、审核、拨付等相关制度规定。从客观方面看,一是弄虚作假、截留私分、挤占挪用、挥霍浪费扶贫资金;二是落实扶贫政策失职失察,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结合违纪构成要件,可将“扶贫领域案件”定义为,在扶贫资金申报、审核、拨付过程中违反相关制度规定,或失职失察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对相关党员干部给予纪律处分的案件。经统计,全市查处的扶贫领域案件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一是截留套取,挪作他用。即党员干部将上级拨付的扶贫资金予以截留,挪为工作经费或其他扶贫项目使用。二是虚报冒领,骗取资金。即党员干部明知相关人员不符合申报条件,以他人名义或默许他人申报,达到骗取扶贫资金的目的。三是审核不力,工作失职。即党员干部在扶贫资金申报、审核、拨付过程中疏忽大意或放任不管,致使扶贫资金错发、漏发或被冒领等,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

  二、成因分析

  (一)纪律之弦松弛。村干部文化素质普遍不高,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不强,对国家扶贫方针政策理解不透彻,不能正确区分扶贫工作与村集体利益之间的关系,导致在执行扶贫政策时出现偏差。一些村干部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在偏远地区和基层,监督力度相对较弱,从而放松了自我约束,甚至个别村干部为了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不惜铤而走险,触犯党纪国法。此外,部分村干部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不清楚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和后果,导致在工作中容易出现违规违纪行为。

  (二)制度执行不到位。尽管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扶贫工作的规章制度,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和执行力度,这些制度未能得到全面落实。例如,一些地方在扶贫资金的申报、审核、拨付环节中,存在程序简化、审核不严等问题,使得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同时,一些地方的扶贫项目缺乏科学规划和有效管理,导致资源浪费和效益低下。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扶贫工作的整体效果,也给违纪违法行为留下了空间。

  (三)监督管理缺失。当前,扶贫领域的监督管理体系尚不完善,存在多头管理、职责不清的问题。一方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虽然加大了对扶贫领域的监督检查力度,但由于基层纪检监察力量相对薄弱,难以实现全面覆盖和深入排查。另一方面,部分地方党委政府对扶贫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存在重发展轻监管的现象,导致一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此外,群众监督渠道不畅通,信息不对称,使得群众难以及时发现并举报违纪违法行为,进一步削弱了监督的有效性。

  (四)教育引导不足。在扶贫工作中,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廉洁自律教育还不够深入,导致一些干部思想滑坡,道德防线松动。特别是对于新任村干部,缺乏系统的培训和教育,使其在面对复杂的工作环境时容易迷失方向。同时,一些地方在宣传国家扶贫政策和法律法规方面做得不够,导致群众对政策的理解和支持度不高,进而影响了扶贫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加强教育引导,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是预防扶贫领域违纪违法行为的重要举措。

  三、对策建议

  (一)强化纪律教育,筑牢思想防线。要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党中央关于扶贫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教育活动,如专题讲座、案例剖析、警示教育片等,使广大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到扶贫领域违纪违法行为的危害性,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坚决抵制各种诱惑和干扰。同时,要注重培养村干部的文化素质和政治素养,定期组织培训,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确保他们能够准确理解和执行国家扶贫政策。

  (二)完善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建立健全扶贫领域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形成权责清晰、运转高效的管理体系。优化扶贫资金申报、审核、拨付流程,严格执行公示制度,确保每一笔资金都公开透明、流向清楚。加强对扶贫项目的全过程监管,从立项到验收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把关,杜绝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和资源浪费。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扶贫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不仅要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三)加强监督管理,提升工作效能。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作用,加大对扶贫领域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整合各方监督力量,建立由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组成的联合监督小组,定期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利用互联网平台搭建便捷的举报投诉系统,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扶贫工作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加强对基层纪检监察队伍的建设,充实人员力量,提高业务素质,确保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四)深化宣传教育,凝聚社会共识。广泛宣传国家扶贫政策和法律法规,通过多种媒体渠道进行普及,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内容和实施情况,增强他们的参与感和获得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如文艺演出、知识竞赛、主题演讲等,寓教于乐,潜移默化地影响人们的思想观念。树立典型榜样,表彰先进事迹,弘扬正能量,激发社会各界投身扶贫事业的热情。通过这些措施,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强有力的精神支撑。

  综上所述,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需要我们从思想认识、制度建设、监督管理、宣传教育等多个方面入手,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切实维护好贫困群众的根本利益,确保扶贫政策真正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只有这样,才能不负党中央的重托,不负人民的期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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