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的非法集资防控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会议上强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事关国家安全、发展全局、人民财产安全,是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跨越的重大关口。近年来,“E租宝”“泛亚”“钱宝系”等非法集资类事件对社会稳定造成了系列负面影响。本文结合我市实际,对现阶段非法集资防控情况进行分析,并就新形势下加强非法集资犯罪防控提出相关建议。
一、xx市非法集资防控现状分析
近年来,国家金融监管政策日益趋紧,xx市周边城市连续出现数十个百亿级理财平台“爆雷”,防范金融风险压力不容小觑。作为经济发达城市,我市民间投融资一直较为活跃,非法集资现象时有存在。据统计,201x年全市非法集资类案件立案xx起,同比上升xx%。为进一步加强防范风险力度,市公安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持续整合多种力量,不断强化和改进非法集资犯罪打处工作,今年上半年全市非法集资类案件立案数和涉案价值呈双降趋势。然而,面对新形势新要求,现阶段非法集资防控依然存在一些问题。
防控合力尚未形成
20xx年国务院已批准成立处置非法集资部级联席会议。然而,全市层面的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机构、刑事司法机关等风险防控部门间尚未形成紧密的合作关系。倘若风险防控各部门能够全面加强监测预警、早期干预、分类处置,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必将有效提升非法集资治理成效。目前,各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机制不完善,协调联动不足,导致在应对非法集资风险时未能形成有效的合力。例如,在某一起大型非法集资案件中,多个部门各自为政,未能及时互通信息,导致案件处理滞后,公众利益受损严重。因此,建立健全跨部门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行动,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2. 风险防控存在滞后
从目前公开报道的已发案件来看,公检法机关对非法集资犯罪的侦查、起诉、审判工作具有一定的滞后性。该类犯罪进入刑事司法机关视野时,基本都已从潜在风险转变为现实危害,公众的利益损害已经形成,并且该类案件办案周期长、追赃率低、受损群体大,几乎每起案件都会引发社会稳定方面的“次生灾害”,需耗费巨大的公共资源予以平息。以某知名非法集资案为例,该案涉及金额巨大,受害者众多,但由于前期预警不足,等到案件曝光时,资金已经被转移或挥霍殆尽,给后续的追赃挽损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因此,如何提前发现并遏制非法集资风险,成为防控工作的关键所在。
二、加强非法集资犯罪防控工作的建议
为建立更加完善的非法集资防控体系,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与健康发展,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构建多部门协同防控机制
针对当前防控合力不足的问题,应构建一个由市政府牵头,涵盖金融监管、市场监管、公安、司法等多个部门的非法集资防控领导小组。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制定防控策略,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确保信息畅通、反应迅速。此外,还应建立常态化的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各部门之间的实时数据交换和协同作战。例如,可以借鉴其他城市的成功经验,设立专门的非法集资监测预警中心,整合各类资源,形成全方位的风险防控网络。同时,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非法集资防控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防范的良好氛围。
2. 强化风险预警和早期干预
为克服风险防控滞后的问题,必须加强对非法集资行为的监测和预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建立健全非法集资风险监测系统,实时跟踪和分析市场动态,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另一方面,要加强早期干预措施,对于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采取行动,防止其进一步扩散。具体而言,可以通过设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提供线索;对于初步核实的线索,迅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必要时依法采取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损失。此外,还要加大对非法集资活动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识别和防范能力,避免盲目跟风投资。
3. 完善法律法规和司法保障
当前,我国关于非法集资的法律法规虽然较为健全,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足之处。为此,建议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界定非法集资的认定标准和处罚措施,确保执法有据可依。同时,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此外,还应加大司法保障力度,对于重大非法集资案件,要成立专案组,集中力量进行侦办,确保案件得到公正、高效的审理。特别是要注重追赃挽损工作,尽可能挽回受害者的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在这方面,可以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涉案资产进行专业评估和处置,提高追赃效率。
4. 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非法集资之所以屡禁不止,一个重要原因是部分群众缺乏足够的金融知识和风险意识。因此,必须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非法集资的认识和警惕。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如举办专题讲座、制作宣传资料、利用媒体平台发布警示信息等,普及金融知识,揭露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法和危害,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投资观念。同时,要加强对舆论的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事实真相,防止谣言传播引发恐慌情绪。特别是在发生重大非法集资案件时,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做好解释说明工作,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社会影响。此外,还可以通过典型案件的公开曝光,起到震慑作用,增强社会监督效果。
5. 推动金融创新与监管并重
随着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新型非法集资手段层出不穷,给防控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为此,必须在推动金融创新的同时,加强监管力度,确保金融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一方面,要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合法合规的金融创新,满足市场需求,促进经济发展。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适应金融科技发展的监管体系,加强对新兴金融业态的监测和管理,防止其沦为非法集资的温床。具体而言,可以设立专门的金融科技监管部门,负责制定相关政策和技术标准,规范市场秩序;同时,要加强对从业机构的资质审查和日常监督,确保其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此外,还要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自律作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总之,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下,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非法集资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升防控能力和水平,为维护国家安全、发展全局、人民财产安全作出更大贡献。通过构建多部门协同防控机制、强化风险预警和早期干预、完善法律法规和司法保障、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推动金融创新与监管并重等一系列举措,我们有信心打赢这场非法集资防控攻坚战,为实现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