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市金融工作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指示精神,通过强化金融支撑作用,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加大力度解决融资难题,为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提供了坚实保障。截至7月底,全市各项贷款余额达到654.29亿元,比年初增加了23.18亿元,同比增长5.68%,增长速度位列全省第四,其中涉农贷款余额为384.86亿元,占总贷款比例达到了58.8%。
首先,在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市1459个农村“行政村”均建立了“农村金融综合服务室”,这些服务室主要承担着协助金融机构办理小额贷款、农业保险、金融知识普及以及促进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等职责。截至目前,农村金融综合服务室已经实现了对所有行政村的全面覆盖,配备了3758名农金室主任及金融指导员,成功举办了356场次的金融知识技能培训班。此外,还积极开展了马铃薯、玉米等作物的农业综合保险承保工作,并有序完成了精准扶贫专项贷款的回收与续贷任务,有效地解决了农村金融服务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其次,在促进特色产业发展的贷款投放方面也做出了积极探索。我们深入实施了特色产业发展贷款项目,通过举办全市特色产业融资对接会,成功促成了40多家中小企业与甘肃某融资担保公司之间的合作,现场签订了总额达2.4亿元的担保合作协议。目前,各县(市、区)围绕苹果、肉牛、蔬菜、中药材等种植、养殖特色产业,共向金融机构推荐了424家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出了总计39.48亿元的融资需求。该融资担保公司已出具正式担保函117份,提供了18.98亿元的贷款担保,各大银行则发放了114笔共计12.77亿元的贷款,其中包括今年新发放的60笔、总额为7.78亿元的特色产业贷款。
第三,金融助推扶贫工作成效显著。我们扎实开展了精准扶贫专项贷款的分类回收或续贷工作,与扶贫、财政等部门密切协作,指导各县(市、区)、农商银行累计发放精准扶贫专项贷款8.67万户、金额42.2亿元,已完成回收3.2万户、15.6亿元,续贷3.12万户、14.9亿元,确保了信贷资金能够更准确地投入到生产经营和扶贫产业的发展中。同时,协调人民银行发放了扶贫再贷款,进一步降低了贫困地区企业和农户的融资成本,增强了他们的自我发展能力。
为了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质量和效率,我们还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继续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加快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向农村延伸服务网络,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特别是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探索创新适合其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
二是强化金融科技应用。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便利性和可获得性。比如,开发推广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线上服务平台,让广大农民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建立完善农村信用信息数据库,为金融机构评估农户信用状况提供科学依据。
三是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农村金融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高利贷等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同时,建立健全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化解潜在风险隐患,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层面的支持政策,如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减轻金融机构参与农村金融服务的成本负担。同时,也要出台一些地方性的激励措施,比如设立专项资金奖励表现突出的金融机构和个人,激发各方参与农村金融服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五是注重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等形式,加强农村金融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同时,也要重视基层工作人员的工作条件和待遇保障,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于农村金融事业。
总之,全市金融系统将继续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各项决策部署,不断深化改革创新,全面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为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