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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法治温度 优化营商环境

  依托法治温度优化营商环境

  光明日报202x年4月24日第2版

  近日,浙江省法治公安建设工作会议暨公安机关“轻微不罚”工作现场推进会在嘉兴平湖召开,会议要求推广平湖公安“轻微不罚”工作机制,以高水平法治公安建设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轻微不罚”这一创新举措,深度诠释了“有温度”的执法理念,不仅切实保障了公民权益,优化了社会治理,更为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提供了有力支撑。

  “轻微不罚”是人性化执法的鲜明体现。其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该条款明确规定,对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这一法律规定明确对初次、轻微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采取教育、劝导、警告等方式进行处理,而非直接予以罚款或其他行政处罚。此举充分体现了执法的人性化和包容性,彰显了公安以民为本、宽严相济的执法观。一方面,“轻微不罚”政策尊重并保护了个体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对于初犯或无主观恶意的轻微违法行为人,避免了过度惩罚可能带来的生活困扰和心理压力,有助于引导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形成良好的守法习惯;另一方面,该政策也有利于消除民众对执法部门的畏惧感,增进警民互信,营造和谐融治的社会氛围。

  此外,“轻微不罚”政策的实施还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和经济价值。在现代社会中,法治不仅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更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通过推行“轻微不罚”,可以有效减少因轻微违法行为引发的行政成本和社会资源浪费,从而提高行政执法效率,降低市场主体的经营风险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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