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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县市区纪委书记座谈会上的讲话

  这次会议主要是传达学习了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在部分市县纪委书记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部署践行“四种形态”、强化问责工作,进一步转变观念、创新方式,推进监督执纪水平再上新台阶,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下面,我就学习贯彻讲话精神,践行“四种形态”,做好今年各项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认真抓好省纪委书记讲话精神学习贯彻,用讲话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进工作

  这次省纪委座谈会,是在全面完成今年各级纪委全会部署任务的关键时候、正风肃纪成果巩固爬坡过坎的关键阶段、市县换届紧锣密鼓往前推进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讲话围绕如何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如何强化问责,对强化监督工作、深入纠正“四风”、持续加大纪律审查力度、抓好整治和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深化“三转”、把握“四种形态”、强化问责追究7个方面的工作作出新部署、提出新要求。讲话是他站在全省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对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深入研究思考的结果,既有高度的思想性和前瞻性,又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是我们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纪律审查工作的重要遵循。

  10月24日,市委常委会传达学习了李XX书记讲话精神,XXXX书记要求全市各级党委、纪委要结合实际抓好学习贯彻工作,明确在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的职责定位,切实把李书记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到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工作中。市纪委将根据马书记提出的要求下发通知,就学习贯彻好李XX书记讲话精神、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严格监督执纪问责作出安排。今天在座的各位县市区纪委书记,回去后一定要向县市区委汇报好会议精神,带头抓好贯彻落实,把监督执纪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XX书记在座谈会上通报了与会4个地市4项重点工作在全省17个地市中的排名情况。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省纪委和市委的正确领导,更离不开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的努力付出。

  二、深刻领会“四种形态”的内涵和要求,推动监督执纪工作不断深化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纪检监察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我们要深刻领会其内涵和要求,切实把“四种形态”贯穿于监督执纪工作的全过程。第一种形态,即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这不仅是对党员干部的关爱和保护,更是预防和减少违纪行为的有效手段。通过常态化开展谈心谈话、提醒警示等活动,及时发现并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小错酿成大错。第二种形态,即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对于那些已经违反纪律但情节较轻的行为,要及时给予党纪轻处分或组织调整,使其认识到错误并改正。第三种形态,即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对于严重违纪行为,必须果断采取党纪重处分或重大职务调整措施,以起到震慑作用。第四种形态,即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三、强化责任担当,确保“四种形态”落实到位

  践行“四种形态”,关键在于强化责任担当。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既抓业务又抓廉政,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不断提升监督执纪能力。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把“四种形态”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同时,要注重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

  四、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

  当前,在落实“四种形态”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并加以解决。一是认识不到位。有的单位和部门对“四种形态”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只是形式上的变化,没有真正理解其核心要义;二是执行不严格。个别地方在运用“四种形态”时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未能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三是效果不明显。部分单位虽然开展了相关工作,但在实际效果上不尽如人意,未能达到预期目的。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要加强教育培训,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研讨会等形式,帮助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深入学习掌握“四种形态”的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健全制度机制,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文件,细化量化标准,明确操作流程,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序推进。要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定期检查评估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偏差,确保“四种形态”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五、不断创新方式方法,提升监督执纪效能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入推进,监督执纪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我们要紧跟时代步伐,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努力提升监督执纪效能。一方面,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积极探索“互联网+监督”模式,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监督网络。比如,可以开发使用手机APP举报平台,方便群众随时随地反映问题线索;建立大数据分析系统,对海量数据进行挖掘分析,为精准监督提供有力支撑。另一方面,要注重发挥群众力量,拓宽监督渠道。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反腐倡廉建设,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可以通过设立举报信箱、热线电话等方式,广泛接受群众来信来访;也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专项检查活动,共同维护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六、深化标本兼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践行“四种形态”,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目标。因此,我们要坚持标本兼治,既要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着眼长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信仰信念信心,始终保持政治定力和道德操守。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坚决防止反弹回潮。要深化巡视巡察全覆盖,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整改落实。要持续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要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要弘扬优良传统作风,培育健康向上、崇廉尚洁的良好氛围,使全面从严治党真正成为每个党员内心的自觉行动。

  总之,践行“四种形态”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监督执纪工作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扎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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