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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研究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基本问题

  深入研究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基本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总结编纂民法典的经验,适时推动条件成熟的立法领域法典编纂工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对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作出战略部署,明确提出“编纂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是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具有重大时代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和世界意义。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必须加强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以高水平的法学研究成果服务生态环境法典高质量编纂。

  把握立法条件

  法典是人类法治文明的重要标志和制度缩影。法典作为国家立法的高级形式,其最大特点就是集大成、成体系、成系统,因此也需要比一般立法更为严苛的立法条件。从我国民法典编纂经验和其他国家法典编纂的实践看,充分的理论准备、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深厚的立法积淀等,是法典编纂的必备条件。我们要深刻把握编纂生态环境法典的各项立法条件,充分认识编纂生态环境法典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紧迫性,不断增强信心和决心,充分利用各方面资源和有利条件,为世界贡献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生态环境法典。

  具备坚实的理论基础。理论是行动的先导。新时代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强调“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这一重要论断不仅指明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方向,也为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提供了根本遵循。近年来,我国在生态文明理论研究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形成了一系列具有指导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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