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系统观念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并在“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部分强调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全面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必须坚持系统观念。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税体制是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制度保障。正因如此,财税体制改革成为夯实国家治理基础的关键,是实现“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的基本前提,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引擎,是以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出,“要科学谋划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重大举措,聚焦妨碍中国式现代化顺利推进的体制机制障碍,明确改革的战略重点、优先顺序、主攻方向、推进方式,突出改革问题导向,突出各领域重点改革任务”。财税体制改革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重点和主攻方向。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将“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视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
在新的历史时期,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需要我们更加注重整体性、协同性和前瞻性,确保各项改革措施相互衔接、形成合力。首先,要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着诸多挑战,如区域发展不平衡、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等。因此,财政支出应更多地向民生领域倾斜,加大对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领域的投入,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同时,要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坚决压缩不必要的开支,确保每一分钱都花在刀刃上。此外,还要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对财政支出进行全过程跟踪问效,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有效性。
其次,要加快税收制度改革,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现代税收体系。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调节经济运行、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我国积极推进增值税改革、个人所得税改革等一系列税制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现行税制仍存在一些不适应的地方,如税收负担不合理、税种设置不够完善等。为此,我们需要进一步深化税收制度改革,逐步降低间接税比重,适当提高直接税比重,形成以直接税为主体、间接税为补充的税收结构。具体而言,可以考虑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开征环境保护税,完善房地产税制度,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等等。这些改革措施不仅有助于增加财政收入,更重要的是能够更好地发挥税收的调节功能,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公平正义。
再次,要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地方政府债务问题是关系到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近年来,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规模不断扩大,部分地区债务风险有所上升。为了有效防范和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必须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加强对地方政府举债行为的规范和约束。一方面,要严格控制新增债务规模,按照“量力而行、适度举债”的原则合理确定债务限额;另一方面,要积极稳妥地化解存量债务,通过盘活存量资产、优化债务结构等方式降低债务成本。同时,还要强化监督问责机制,对违法违规举债行为严肃追责,确保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最后,要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高预算管理水平。预算是政府理财的基本工具,也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当前,我国预算管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如预算编制不够细化、预算执行不够严格、预算信息公开程度不高、预算绩效管理不到位等。针对这些问题,我们要加快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着力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具体来说,要完善预算编制方法,细化项目支出预算,做到“零基预算”;要严格执行预算,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严禁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要全面推进预算公开,让公众了解财政收支情况,增强预算透明度;要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将绩效理念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真正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总之,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影响深远。我们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定不移地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财税体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和支撑性作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和制度支撑。未来,我们将继续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探索创新,努力破解财税体制改革中的难题,推动财税体制改革取得更大突破,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