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水平法治护航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必须继续做好创新这篇大文章,推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当前,新质生产力已经在实践中发展并展示出对高质量发展的强劲推动力、支撑力。发展新质生产力离不开良好的法治环境和制度保障,我们必须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凝聚共识,以更高水平法治建设护航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
一、正确认识以高水平法治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性
(一)法治对于新质生产力的形成和发展具有“固根本”作用。法治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拥有独特地位、权威和影响,得到广泛认同和普遍遵从。运用法治力量“固根本”“强根基”,对于保障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对于确保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作为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举措,把科技创新体制机制上升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由此形成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这五类制度共同构成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法治不仅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石,更是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的重要保障。在新质生产力的发展过程中,法治能够通过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知识产权等手段,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创新活力和创造力。例如,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法治可以为科研人员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和保障,促进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市场,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同时,法治还能够通过优化营商环境,吸引更多的国内外优质资源集聚,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因此,我们要深刻认识到,只有在法治框架内推进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才能真正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目标,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法治对于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发展具有“稳预期”作用。稳定的预期是市场主体进行投资决策和创新活动的前提条件之一。法治作为一种规则治理方式,能够为市场主体提供清晰、透明、可预期的行为准则,增强其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具体来说,法治可以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规范政府权力运行,减少行政干预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影响,使企业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自主经营、创新发展。此外,法治还可以通过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加强对企业诚信经营的监督和管理,提高企业的信用意识和自律能力,从而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在当前国际形势复杂多变、国内经济发展面临诸多挑战的情况下,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尤为重要。法治能够通过立法程序,将党的政策主张转化为国家意志,确保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防止因政策频繁变动而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困扰。例如,在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方面,法治可以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长期稳定的政策支持,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核心竞争力。同时,法治还可以通过司法途径,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破坏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法治对于新质生产力的成长壮大具有“利长远”作用。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持续不断的投入和支持。法治作为一种长效治理机制,能够为新质生产力的成长壮大提供持久的动力源泉。首先,法治可以通过完善教育、科研、人才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大对教育事业的投入力度,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培养更多高素质创新型人才,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其次,法治可以为科技创新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通过制定和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激励科研人员积极投身于科技创新实践,促进科技成果的有效转化和应用。最后,法治还可以通过优化金融环境,引导社会资本向新兴产业领域流动,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
在新时代背景下,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全球竞争日益激烈,我国要实现从跟跑到并跑再到领跑的历史性跨越,就必须坚定不移地走创新驱动发展道路,加快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步伐。为此,我们要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制约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瓶颈问题,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一方面,要加快推进重点领域立法进程,填补法律空白,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另一方面,要加强执法司法工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确保各项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同时,还要不断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全面加强法治建设,为新质生产力发展保驾护航
(一)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坚实法律支撑。法律法规是法治建设的基础和前提。要根据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实际需求,及时修订和完善现有法律法规,确保其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一是要围绕科技创新重点领域,如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新兴技术领域,加快制定出台专门法律法规,明确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规范行业发展秩序,促进新技术的应用推广。二是要针对科技成果转化中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法律法规,简化审批流程,提高转化效率,打通从实验室到市场的“最后一公里”。三是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建设,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建立健全快速维权机制,为创新成果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法律保护。四是要加强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建设,依法打击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网络空间安全和秩序,为数字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二)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为新质生产力发展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行政执法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要按照中央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积极推进综合执法改革,整合执法职能,优化执法资源配置,构建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一是要理顺部门间职责分工,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现象发生,提高行政执法效能。二是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防止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问题出现。三是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畅通案件移送渠道,形成打击违法犯罪合力。四是要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能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执法队伍。通过这些措施,切实维护好市场秩序,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为新质生产力发展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三)提升司法服务水平,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紧紧围绕服务大局、保障民生这一主线,不断提升司法服务水平,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保障。一是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坚决纠正涉企冤假错案,让企业家安心创业、放心投资。二是要妥善审理涉及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案件,准确把握裁判尺度,促进新兴产业发展壮大。三是要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仲裁、调解等非诉讼方式的作用,高效便捷化解矛盾纠纷。四是要深入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通过以上举措,努力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吸引更多优质资源汇聚,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注入强大动能。
(四)强化法治宣传教育,为新质生产力发展营造良好法治氛围。法治宣传教育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精神,扎实推进全民普法工作,不断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一是要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使宪法深入人心。二是要结合新质生产力发展特点,重点宣传与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等领域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三是要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充分利用互联网、新媒体等平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四是要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崇尚法治、尊重法律的社会风尚。通过这些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
总之,以高水平法治护航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我们持之以恒、久久为功。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迈出更大步伐,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