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流浪乞讨人员沿街乞讨现象日益突出,逐渐形成了职业流浪乞讨群体。这些职业流浪乞讨人员大体分为三类:一是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虽然有的享受低保,但无力支付巨额医药费用和家庭开支而出来乞讨。二是好逸恶劳,利用人们怜悯之心以乞讨为生财之道。三是边远地区的农民趁农闲出来乞讨以增加家庭收入。这些乞讨人员多数以索取经济利益为目的,一般都拒绝接受救助站救助,给我市带来了很多负面影响。一方面,与全国文明城市的形象很不相符。这些乞讨人员浪迹商业街、酒店商场门口以及道路交通十字路口,编造身世随处涂写,赤身露体满街乱闯,在公共场所露宿,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另一方面,给我市社会和谐稳定带来隐患。部分流浪乞讨者,教唆小行乞者扯拽行人强行乞讨,或拉帮结派,借行乞之名行盗窃之实,严重影响了市民日常生活、工作及出行安全。为切实解决职业流浪乞讨人员问题,优化市容市貌,提出如下建议:一是成立领导小组。建议由综治部门牵头,会同民政、公安、城管三部门成立规范治理职业乞讨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由综治部门领导担任组长,三部门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在综治办设立办公室,由综治办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民政、公安、城管等负责具体业务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二是明确职责分工。201x年,我市民政、公安、城管、财政、住建、卫生六部门曾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的通知》,虽然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但落实不够到位,各自为政的现象普遍存在。建议由市政府有关领导出面协调,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职责。由市救助管理站负责各单位送来的自愿接受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接收、管理和护送工作。由公安部门负责加强对城市道路等流浪乞讨人员主要活动场所的监控,对扰乱公共秩序、强行乞讨、拉帮结派、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职业乞讨人员依法进行查处。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国家和地方关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社会各界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和支持。同时,通过发布典型案例,警示那些企图利用乞讨行为谋取非法利益的人,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四是建立联动机制。建立民政、公安、城管等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快速反应机制,确保一旦发现流浪乞讨人员,能够迅速响应并采取有效措施。特别是对于那些反复乞讨、屡教不改的职业乞讨人员,应将其纳入重点监控对象,实施动态管理。五是完善救助体系。加大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的资金投入,改善其基础设施条件,提升服务水平。同时,探索建立多元化的救助模式,如引入社会组织参与救助服务,开展心理疏导、技能培训等活动,帮助流浪乞讨人员回归社会。六是强化源头治理。针对因病致贫、因残致困等导致流浪乞讨的根本原因,相关部门应加大医疗救助、残疾人帮扶等方面的力度,从源头上减少流浪乞讨现象的发生。此外,对于那些因家庭原因外出乞讨的人员,应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提高家长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防止未成年人被利用从事乞讨活动。
七是加强法制教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针对流浪乞讨人员及其家属,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使其明白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同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形成有效的震慑作用。八是鼓励社会参与。充分发挥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动员广大志愿者参与到流浪乞讨人员的劝导、救助工作中来,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九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完善政策措施。十是加强对外交流。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提高救助管理水平。
总之,解决职业流浪乞讨人员问题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社会、个人共同努力。我们应当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坚决打赢这场攻坚战,为建设美丽和谐的新城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通过上述一系列措施的实施,相信我市的职业流浪乞讨人员问题一定能够得到有效解决,市容市貌将进一步优化,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将更加牢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和满意度也将显著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