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人民团体协商的制度优势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要求“健全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制度化平台,加强各种协商渠道协同配合”。在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一个有机整体,要注重发挥各协商渠道自身优势,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人民团体协商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人民团体在党的领导下组织或参与的协商活动,在实践中表现为人民团体组织引导群众开展协商或者参与各渠道协商。我国的人民团体作为特定社会群体、群众的组织载体,是利益表达、利益维护、利益协调的一个重要组织形态,既不同于西方国家的非政府组织,也不同于一般的社会团体,而是独特的政治社会团体,发挥着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人民团体特有的性质与职责使之成为人民群众参与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与其他协商渠道相比,人民团体协商主要具备三个方面的优势。一是协商主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经过多年发展,我国人民团体的组织网络体系囊括从中央到村居的各个层面,代表着广大职工、青年、妇女、科学家、商人等各行各业各界群众的利益。二是协商内容具有丰富性。人民团体协商的议题范围广泛,涵盖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
三是协商机制具有灵活性。人民团体协商不仅能够通过正式会议、座谈会等形式进行,还能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如网络平台、移动应用等,实现更加便捷高效的沟通与交流。这种灵活性使得人民团体协商可以更好地适应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需求,确保协商过程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群众。例如,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时,人民团体可以迅速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和群众代表进行线上讨论,及时提出合理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有力支持。此外,人民团体还可以通过定期举办专题讲座、培训班等方式,提升群众的协商意识和能力,使更多人参与到协商民主中来,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人民团体协商在促进社会治理创新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结构的深刻变革,社会治理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挑战。人民团体凭借其广泛的群众基础和丰富的资源,能够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一方面,人民团体可以通过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社区建设、环境保护、扶贫济困等工作,增强社会凝聚力和向心力;另一方面,人民团体还可以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协助政府部门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推动社会治理法治化进程。例如,工会组织可以在劳动关系协调、职工权益保障等方面发挥作用;妇联组织可以在家庭文化建设、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等方面贡献力量;科协组织则可以在科技创新、科学普及等方面作出贡献。这些工作不仅有助于提高社会治理水平,也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
人民团体协商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交织叠加,维护社会稳定成为一项艰巨而复杂的任务。人民团体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能够及时了解群众的思想动态和利益诉求,有效预防和化解潜在的社会矛盾。具体而言,人民团体可以通过建立信息反馈机制,收集整理来自基层的声音,并将其传递给有关部门,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同时,人民团体还可以积极参与信访接待、纠纷调解等工作,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增进干群之间的信任与理解。特别是在一些敏感问题上,人民团体更要发挥好缓冲器的作用,避免矛盾激化升级,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人民团体协商在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方面也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正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高质量发展。在这个过程中,人民团体可以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为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智力支持和技术保障。例如,工商联组织可以积极搭建企业间交流合作平台,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青联组织可以汇聚优秀青年人才,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农学会、林学会等农业类社团则可以在农业科技推广、新型农民培训等方面有所作为。通过这些努力,人民团体不仅能够助力经济发展,还能够在服务大局中彰显价值,赢得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总之,人民团体协商是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独特的优势和功能。面对新时代的新要求,我们要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牢把握正确方向,不断创新和完善人民团体协商制度,进一步拓展协商领域、丰富协商形式、提升协商质量,切实把这一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应继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顶层设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确保人民团体协商工作有序开展;要注重培养高素质的专业队伍,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要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人民团体协商的良好局面,让这一充满活力的民主形式焕发出更加耀眼的光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