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
聚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要遵循“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这个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原则。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的改革任务,这一改革任务,深刻表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上具有更高要求,相关制度建设涉及的范围更加广泛,彼此联动更为紧密,体系化特征更加鲜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必须坚持以制度体系保障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经过长期努力,我国构建起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个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以及选举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立法制度、国家机构组织制度等重要政治制度在内的制度体系。这一制度体系让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成色更足。依靠这一制度体系,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实现了各方面在共同思想、共同利益、共同目标基础上的团结一致,有效保证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人民幸福安康、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促进国家治理跳出治乱兴衰的历史周期率。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看到,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新要求相比,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
首先,部分制度的实施效果与预期还有差距。例如,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方面,虽然各地普遍建立了村(居)民委员会,但在实际运行中,一些地方的村(居)委......
预览结束,免费获取全文或定制代笔此类文章,请扫码联系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