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局依托“信用xx”、xx省食品药品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等平台,归集、公示、应用行政许可、处罚等信用信息,构建“有信可查、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社会信用体系和信用监管机制,显著提升了食品药品监管水平和监管效能。
一、信用体系建设情况
一是积极建设追溯平台。以食品生产领域为重点,实施食品生产追溯建设,全市130家食品生产企业,分为A、B、C、D四级,全部进行信用等级评定。通过建立和完善食品生产追溯系统,我们不仅实现了对食品生产全过程的动态监控,还有效提升了企业的自律意识和质量管理水平。追溯系统的建设,使得监管部门能够及时掌握企业生产环节的关键信息,为科学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持。此外,追溯系统的应用也增强了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心,促进了市场的良性发展。例如,在20xx年的一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通过追溯系统迅速锁定了问题源头,及时采取了有效的应对措施,避免了事态的进一步扩大,保障了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二是健全完善信用体系。依托行政审批系统、日常监管系统和执法办案系统,完善信用信息管理,集中归集、审核、录入,目前已录入信息12067条。信用信息的全面收集和有效管理,是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为此,我们建立了严格的信用信息管理制度,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通过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形成了多部门联动的信用信息管理体系。在具体操作中,我们注重信用信息的分类管理,根据不同类型的企业和产品,制定了相应的信用评价标准。例如,对于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我们加大了信用信息的采集力度,确保其信用状况能够得到充分反映。此外,我们还定期对信用信息进行更新和维护,确保其时效性,为监管部门提供最新的决策依据。
三是全面推进信用监管。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创建“食安xx”示范餐饮单位32家、“清洁厨房”示范餐饮单位19家、示范餐饮街6条,“食安xx”示范食品商店58家,规范化农贸市场2家、xx市示范药店4家;依法公开许可、行政处罚信息,今年以来公开行政许可信息7109条、行政处罚信息45条;抽检食品4698批次,检出不合格51批,并全部予以公示。通过这些举措,我们不仅提升了企业的诚信经营意识,还增强了消费者的监督参与度。特别是在示范创建活动中,我们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树立行业标杆,带动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例如,“食安xx”示范餐饮单位的创建,不仅提高了餐饮企业的服务水平,还推动了餐饮行业的整体升级。此外,我们还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信用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信用监管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二、问题及打算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信用建设的基本制度还不完善,信用信息收集、评价标准、结果应用等方面,缺乏统一的标准。目前,虽然我们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实际操作中仍面临诸多挑战。首先,信用信息的收集渠道较为单一,主要依赖于监管部门的主动采集,难以全面覆盖所有企业和产品。其次,信用评价标准不够细化,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适用的标准不尽相同,导致评价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受到一定影响。最后,信用信息的结果应用还不够广泛,未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激励和惩戒作用。例如,在一些地区,尽管企业存在失信行为,但由于缺乏有效的惩戒机制,未能对其产生足够的震慑力,导致信用体系的作用未能得到充分体现。
二是监管人员少,监管对象多,信息更新不及时。随着食品药品行业的快速发展,监管对象的数量不断增加,给监管部门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尤其是在基层,监管力量相对薄弱,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监管需求。此外,由于信息更新不及时,部分企业的信用状况未能得到及时反映,影响了信用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例如,在一些偏远地区,由于网络设施不完善,信用信息的上传和更新速度较慢,导致监管部门无法及时获取最新的企业信用信息,从而影响了监管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三是部门之间信息不畅通,各相关职能部门监管信息不能有效沟通,对企业信息掌握不全面。在当前的信用体系建设中,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还不够紧密,信息共享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各部门各自为政,信息孤岛现象较为突出,导致企业信息的分散和重复采集。例如,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在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和应用上存在一定的重叠,但双方缺乏有效的沟通机制,未能实现信息的互通共享。这不仅增加了企业的负担,也降低了监管部门的工作效率。
(二)下一步打算
一是完善信用体系。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诚信制度、企业主动报告质量事件制度、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全面、持续推进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建立企业信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记录。加大监督、监测和抽查力度,加强食品药品信用管理。我们将进一步优化信用信息的收集渠道,拓展信息来源,确保信用信息的全面性和准确性。例如,通过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企业信用状况进行独立评估,提高信用评价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同时,我们将细化信用评价标准,根据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制定差异化的评价指标,确保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此外,我们将加大对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建立健全“黑名单”制度,对严重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形成强大的威慑力。通过这些措施,我们将不断完善信用体系建设,提升信用监管的有效性。
二是加强监管队伍建设。针对监管人员少、监管对象多的问题,我们将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充实监管队伍。一方面,我们将通过公开招聘、内部选拔等方式,吸引一批专业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监管人员加入到我们的队伍中来;另一方面,我们将加强对现有监管人员的培训,提升其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例如,我们将定期组织监管人员参加专业知识培训和技能考核,确保其具备应对复杂监管任务的能力。此外,我们将积极探索信息化监管手段的应用,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提高监管工作的效率和精准度。例如,我们将建立智能化监管平台,实现对食品药品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的全程监控,确保监管无死角、全覆盖。
三是强化部门协作。为解决部门之间信息不畅通的问题,我们将积极推动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同合作。首先,我们将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打破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实现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例如,我们将与市场监管、税务、环保等部门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共同研究信用信息的共享方式和应用模式。其次,我们将整合各部门的监管资源,形成工作合力。例如,我们将联合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对重点企业和产品进行联合监管,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最后,我们将加强与其他地区的交流合作,借鉴先进经验,提升本地信用体系建设的水平。例如,我们将与发达地区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定期交流信用体系建设的经验和做法,推动本地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向更高水平迈进。
四是深化信用信息应用。为进一步发挥信用信息的激励和惩戒作用,我们将不断创新信用信息的应用场景。一方面,我们将加大对守信企业的支持力度,通过政策倾斜、资金奖励等方式,鼓励企业诚信经营。例如,我们将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在行政审批、项目申报等方面给予优先办理的便利条件,激发企业守信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我们将加大对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通过限制市场准入、增加监督检查频次等方式,促使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例如,我们将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方面进行严格限制,使其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此外,我们将探索信用信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通过与金融机构的合作,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的融资服务。例如,我们将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为信用良好的企业提供低息贷款、简化审批流程等优惠措施,助力企业发展壮大。
五是加强宣传引导。为了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我们将加大信用体系建设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信用意识。我们将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政策法规,引导企业和公众积极参与信用建设。例如,我们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平台,定期发布信用建设的最新进展和典型案例,增强公众的关注度和参与度。同时,我们将组织各类宣传活动,如信用知识讲座、信用主题日等,普及信用知识,提升公众的信用素养。此外,我们将建立信用举报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对失信行为进行举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例如,我们将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和邮箱,及时受理和处理群众举报,确保信用体系建设的公平公正。
总之,食药监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断推进食品药品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提升监管水平和效能,为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