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准确掌握当前全县农村社会主要矛盾纠纷,积极寻求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途径,近期,我县组织专班对全县农村社会主要矛盾纠纷进行了排查和分析,提出了相关建议。现报告如下:
一、当前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基本现状
这次排查活动中,我们重点调查了40个村,其中10个城郊村、20个一般村、10个边远村,共排查大小矛盾纠纷423件,其主要分布特点是:从地域看,分三种类型:——城郊村(社区)。城郊村(社区)地处城区、建制镇周边或重大项目所在地,工业化、城镇化特征明显。村集体有固定收入。村(居)民人均占有耕地面积小,主要从事二三产业,大多就地就近就业。土地征用、拆迁、占地等方面矛盾纠纷比较突出。——一般村。这类村绝大多数属于传统意义的行政村,在地理位置上介于城郊村与边远村之间。村集体没有固定收入,外出务工人员较多,农民收入主要以劳务经济和传统种养业为主。矛盾纠纷多与林、地、水面产权及政策落实有关。——边远村。这类村多分布在山区丘陵,远离城区和集镇,信息相对闭塞,民风比较纯朴。部分村集体依托资源,有一定收入。矛盾纠纷多以婚姻家庭、邻里、土地等矛盾纠纷为主。
二、矛盾纠纷的主要特点
一是纠纷主体日趋多元。以往农村社会矛盾纠纷主体一般是村(居)民、邻里之间。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纠纷的主体出现了村民与村干部、村民与非公经济组织、村民与政府及职能部门等。往往是几种类型的纠纷交叉在一起,或由一种纠纷引发出其它纠纷,纠纷的主体日益多元。二是涉及领域日趋宽泛。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类型呈现多样化。从矛盾纠纷的法律性质来看,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由过去单一的民事纠纷发展为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涉法涉诉纠纷并存的多种形式。农村民间纠纷的复杂性、多样性日益凸显,不仅涉及到土地、财产、婚姻家庭等传统领域,还扩展到了环境保护、社会保障、劳动权益等新领域。三是矛盾纠纷的解决难度加大。随着矛盾纠纷类型的多样化,解决难度也相应增加。一方面,由于法律法规的滞后性和不完善性,一些新型矛盾纠纷难以找到明确的法律依据;另一方面,部分基层干部在处理矛盾纠纷时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导致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化解。四是矛盾纠纷的社会影响扩大。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特别是互联网的普及,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信息传播速度加快,社会关注度提高,一旦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甚至演变成群体性事件,对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
三、矛盾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
一是政策执行不到位。在土地征用、拆迁补偿、社会保障等政策实施过程中,由于政策宣传不够深入、执行标准不统一、补偿措施不到位等原因,导致部分群众利益受损,引发不满情绪,进而产生矛盾纠纷。二是经济发展不平衡。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不同群体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是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群众生活水平提升缓慢,容易引发各种矛盾纠纷。三是社会治理机制不健全。部分农村地区的社会治理体系不完善,基层组织作用发挥不充分,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机制不健全,导致矛盾纠纷积累,难以得到有效解决。四是法治意识淡薄。部分农村居民法律意识薄弱,遇到问题习惯通过非正常渠道表达诉求,甚至采取过激行为,加剧了矛盾纠纷的复杂性。
四、解决矛盾纠纷的对策建议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和执行力度。各级政府应加大对农村政策的宣传力度,确保政策深入人心,同时严格规范政策执行过程,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公平公正地落实到每一位群众身上。二是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通过加大财政投入,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从根本上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三是完善社会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农村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自治组织的作用,引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形成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格局。四是增强法治意识。通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引导他们依法维权,理性表达诉求,减少因法律意识淡薄引发的矛盾纠纷。五是加强基层干部培训。定期组织基层干部进行业务培训,提升他们的法律素养和调解能力,使他们在处理矛盾纠纷时能够更加专业、高效,有效维护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综上所述,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解决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社会、个人共同努力,形成合力。只有通过综合施策,才能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奠定坚实基础。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断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努力开创农村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新局面,为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