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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如何有效发挥基层调解组织作用的思考

  及时化解社会矛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和政府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大战略部署。近年来,我市基层社会矛盾和突发事件呈现出复杂化和多样化,对如何应对矛盾纠纷及突发事件提出了新的挑战。这就要求我们党委政府要协调好基层调解组织的建设和运转,着力提升基层调解组织在基层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有效发挥调解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基石”作用。

  一、我市基层调解组织基本情况

  (一)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初步完成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性作用,我市加强了市“12348”人民调解工作指挥分流平台、市人民调解中心的建设,并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需要推动了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重点行业建立人民调解组织。通过健全人民调解委员会统计备案制度,加快推动形成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调解为中坚,企事业单位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为补充的“大调解”体系,为纠纷多元化解提供多层级、全方位的组织网络服务保障。

  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的初步完成,不仅提升了基层调解工作的效率,还增强了社会矛盾纠纷的预防和化解能力。各级调解组织积极发挥作用,特别是在一些涉及民生问题的矛盾纠纷中,如邻里纠纷、土地争议等,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成功化解了许多潜在的社会风险。同时,市“12348”人民调解工作指挥分流平台的建立,实现了信息共享和快速响应,大大提高了调解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此外,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也逐步完善,形成了覆盖全市的调解网络,确保了矛盾纠纷能够及时得到处理,避免了事态扩大化。

  (二)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得到优化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分级、分类选好配强专(兼)职人民调解员队伍。我市以全市489个行政村(社区)为单位,对每个村(社区)主干调解能力进行分类梳理评估。对于村主干调解能力强的村(社区),坚持以村主干为主开展调解工作。针对村主干调解能力相对较弱的村(社区),在村主干参与调解的基础上,着力培养村医、老村干、宗祠族长、退休教师、种植能手、户老乡贤、热心调解工作的社会志愿者等一批能力强、能调善管的人员作为补充,做到有效调解全覆盖。

  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的优化,使得调解工作更加专业化和精细化。这些调解员不仅具备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还接受了系统的法律知识培训,能够在调解过程中依法依规进行操作。特别是在一些复杂的矛盾纠纷中,如拆迁补偿、环境污染等问题,调解员们凭借其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化解了大量棘手的问题。此外,我市还建立了调解员考核评价机制,定期对调解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确保了调解员队伍的素质和能力不断提升。通过这种方式,不仅提高了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还增强了群众对调解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三)行业性、专业性基层调解组织初显规模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意见》要求,市人民调解委员会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推进各类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的建设。目前,我市已在医疗、交通、劳动争议、物业管理等多个领域建立了专门的调解组织,初步形成了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的规模效应。

  这些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的成立,填补了传统人民调解组织在特定领域的空白,为解决行业内的矛盾纠纷提供了更为专业的途径。例如,在医疗纠纷调解方面,市卫生局牵头成立了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配备了医学专家和法律专业人士,专门负责处理医患之间的纠纷。自成立以来,该委员会已经成功调解了多起重大医疗纠纷,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同样,在劳动争议调解方面,市人社局联合工会、企业代表等多方力量,成立了劳动争议调解中心,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了一个公平、公正的沟通平台,有效维护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这些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的设立,不仅提高了矛盾纠纷的化解效率,还促进了相关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基层调解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基层调解组织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首先,基层调解组织是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通过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避免了小问题演变成大冲突,减少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其次,基层调解组织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推动力量。调解员们在工作中始终坚持依法调解的原则,通过普及法律知识,引导群众树立法治意识,使更多的人学会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最后,基层调解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通过深入基层、贴近群众,了解群众的需求和诉求,及时反馈给党委政府,为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

  在具体实践中,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体现在多个方面。一是预防为主,通过定期走访、排查隐患等方式,提前发现并解决潜在的矛盾纠纷,防止问题升级。二是调解为辅,对于已经发生的矛盾纠纷,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如面对面沟通、电话协商等,尽力促成双方达成共识。三是回访巩固,对于已经调解成功的案件,定期进行回访,确保问题不再复发,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四是宣传引导,通过举办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群众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五是创新模式,积极探索新的调解方式,如引入第三方调解机构、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在线调解等,不断提升调解工作的现代化水平。

  三、当前基层调解工作面临的挑战与对策

  尽管我市基层调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实际运行中仍然面临不少挑战。首先是调解资源不足的问题。随着社会矛盾的日益复杂化,现有的调解员队伍数量和素质难以满足实际需求,尤其是在一些偏远地区,调解力量相对薄弱,影响了调解工作的覆盖面和效果。其次是调解机制不够完善。虽然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调解网络,但在实际操作中,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还不够顺畅,存在信息不对称、责任不明确等问题,导致一些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最后是群众对调解工作的认知度和信任度有待提高。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诉讼观念,部分群众对调解工作存在误解,认为调解不如打官司有权威性,从而不愿意选择调解的方式解决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对策:一是加大投入力度,充实调解力量。通过增加财政拨款、引进专业人才等方式,充实基层调解员队伍,特别是要加强偏远地区的调解力量建设,确保调解工作无死角。二是完善调解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健全跨部门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畅通信息渠道,确保矛盾纠纷能够迅速流转、高效处置。三是加强宣传引导,提升群众认知。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调解工作的优势和特点,增强群众对调解工作的认同感和信任度,引导更多的人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四是创新工作模式,提升服务水平。积极探索新的调解方式和技术手段,如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提高调解工作的智能化水平,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

  四、未来展望

  展望未来,我们将继续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进一步加强基层调解组织的建设和完善,不断提升基层调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我们将紧紧围绕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紧密结合我市实际,扎实推进基层调解工作的创新发展,努力开创基层治理新局面。

  一是持续深化体制改革,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调解体系。我们将进一步优化调解资源配置,完善调解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调解工作评价体系,确保调解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二是大力加强队伍建设,打造一支高素质的调解员队伍。我们将继续加大对调解员的培训力度,提升调解员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确保每一名调解员都能够胜任本职工作。三是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探索更加高效的调解模式。我们将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发更多的线上调解平台,方便群众随时随地进行咨询和调解申请,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四是积极拓展服务领域,延伸基层调解工作的覆盖面。我们将不断拓宽调解工作的服务范围,将更多的行业和领域纳入调解范畴,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总之,基层调解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始终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勇于探索创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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