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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汇报

  县区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汇报

  今年以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深化扶贫领域专项治理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就坚决防范纠正什么的原则,以扶贫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龙头,以基层“微腐”专项整治为抓手,突出问题导向,强化措施落实,着力解决了一些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总体情况

  (一)多措并举,深挖细查“微腐败”。一是强化自上而下监督。认真落实县委巡察工作部署,组织开展脱贫攻坚巡察工作,向16个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推送了《巡察通知书》、脱贫攻坚督查清单和《巡察工作手册》,要求各乡镇党委要在聚焦脱贫攻坚政治责任上抓落实,在问题整改上抓落实,在标本兼治上抓落实。目前,已向乡镇推送问题线索25条。二是织密基层监督网络。进一步强化村级“两员”作用,突出“末梢神经”监督力量,先后选派85名县级干部担任131个行政村(社区)纪检委员,指导村级纪检小组完善基础资料,强化日常监督;建立乡镇纪委与村(社区)纪检委员定期沟通机制,组织村级纪检委员与村党支部书记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131份,严格落实“小微权力”清单制度。三是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通过开辟“扶贫领域问题线索举报直通车”,设立“微腐败”举报箱,开通“微腐败”举报电话,利用微信公众号、政府网站等新媒体平台发布举报信息,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确保群众诉求有回应、举报有结果。截至目前,共收到群众来信来访和电话举报120余件次,办结率达到了95%以上,有效提升了群众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二)聚焦关键,精准发力整治“微腐败”。一是聚焦扶贫资金管理使用。针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问题,县纪委监委联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开展了扶贫资金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扶贫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同时,建立健全扶贫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资金使用过程中的监管,防止再次发生类似问题。二是聚焦惠农政策落实。围绕农村低保、危房改造、教育医疗等民生项目,深入村组、农户家中,了解政策落实情况,对发现的政策执行不到位、落实打折扣等问题,及时督促相关部门整改,确保惠民政策真正惠及于民。三是聚焦涉黑涉恶腐败。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大对基层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对党员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截至目前,共查处涉黑涉恶腐败案件10起,党纪政务处分15人,移送司法机关3人,有力震慑了基层涉黑涉恶势力,净化了社会风气。

  (三)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遏制“微腐败”。一是深化警示教育。组织全县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党纪国法,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通过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相结合的方式,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二是推进“阳光村务”。全面推行村级事务公开透明,通过村务公开栏、微信群等方式,定期公布村集体财务收支、重大事项决策等情况,接受群众监督,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三是健全制度体系。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村级“小微权力”运行监督的意见》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明确了村级事务决策、财务管理、工程项目建设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为规范村级权力运行提供了制度保障。四是强化考核问责。将整治“微腐败”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对工作推进不力、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倒逼责任落实。通过上述措施,逐步形成了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障。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尽管我们在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部分基层党员干部对整治“微腐败”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小错不断大错不犯”,导致“微腐败”现象时有发生。二是基层监督力量薄弱,村级纪检委员业务能力参差不齐,难以有效发挥监督作用。三是部分群众对政策理解不够透彻,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不高,影响了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四是制度执行力度不够,一些好的制度规定在实际操作中打了折扣,未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五是整治“微腐败”工作与其他中心工作结合不够紧密,有时存在“两张皮”现象,影响了整体效果。这些问题的存在,既有主观认识上的偏差,也有客观条件的制约,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以解决。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整治“微腐败”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深刻领会党中央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不断增强整治“微腐败”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资源,广泛宣传整治“微腐败”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效,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同时,注重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树立一批清正廉洁、为民服务的好干部形象,激励广大党员干部见贤思齐、争当先锋。

  (三)加强教育培训,提升基层党员干部的能力素质。针对部分基层党员干部能力不足、作风不实等问题,采取集中培训、专题讲座、现场教学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特别是要加强法律法规、党纪政纪、业务知识等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履职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同时,注重选拔任用那些敢于担当、善于作为、清正廉洁的优秀干部,为整治“微腐败”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

  (四)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交叉互查等方式,对整治“微腐败”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各项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同时,建立整治“微腐败”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五)深化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在继续保持高压态势的同时,更加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微腐败”。一是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细化操作规程,堵塞漏洞,减少“微腐败”发生的几率。二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选优配强村级领导班子,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三是创新监督方式方法,探索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监督的精准性和实效性。四是建立健全群众参与监督的机制,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总之,我们将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举措,扎实推进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各项工作,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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