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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县纪委监委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工作督促会上的讲话

  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对于净化政治生态、赢得党心民心、夯实执政基础具有极其重大的政治意义,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在十九届中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部署和省市县委要求上来,立足职责定位,强化监督,铁面执纪,严肃问责,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下面,我强调几点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突出主责主业,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决策部署

  黑恶势力是社会毒瘤,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破坏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严重损害党的执政根基,必须坚决予以拔除。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尊崇、落实“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果断“拍蝇”实际成效取信于民的重要举措,是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客观需要。今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要求,把惩治基层腐败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坚决查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今年2月,中央纪委印发《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意见》,8月10日,省纪委监委召开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工作推进会。今年,中央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这是党中央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政治任务,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一定要立足政治机关职责定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本着“黑恶必除、除恶务尽”的决心,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县委的决策部署,确保专项斗争取得实效。

  二、聚焦重点领域,精准发力,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仅要打掉一批涉黑涉恶犯罪团伙,更要从源头上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为此,我们要聚焦重点领域,精准发力,确保专项斗争取得实效。一是要紧盯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严防黑恶势力渗透。近年来,一些地方的农村基层组织被黑恶势力渗透,严重破坏了基层政治生态和社会秩序。对此,我们要加强对农村基层组织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防止黑恶势力通过操纵选举等方式控制基层政权。二是要深化行业治理,堵塞监管漏洞。黑恶势力往往在特定行业领域活动,如建筑市场、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我们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深入排查行业领域的突出问题,健全完善监管机制,严厉打击行业内的黑恶势力,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三是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升群众自我防范能力。我们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意义、成果和典型案例,增强群众的法治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监督执纪,严肃问责,确保专项斗争取得实效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纪检监察机关肩负着重要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我们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委的要求,强化监督执纪,严肃问责,确保专项斗争取得实效。一是要加大线索核查力度。对所有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都要建立专门台账,逐一核实,确保件件有着落。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线索清晰的重点案件,要采取挂牌督办、提级办理等方式,加快办理进度,确保查深查透。二是要严格执纪执法。对涉及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特别是对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党员干部,要坚决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形成强大震慑。三是要严肃追责问责。对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确保专项斗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同时,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和拓展专项斗争成果,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

  四、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构建扫黑除恶长效机制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既要治标也要治本,既要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构建长效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斗争取得长期成效。一是要坚持依法严惩。要按照法律规定,依法严惩各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做到快侦快破、快捕快诉、快审快判,形成对黑恶势力的强大震慑。二是要坚持综合治理。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深化行业治理、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等工作有机结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三是要坚持源头治理。要深入分析黑恶势力滋生的原因,找准症结,对症下药,从根本上消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四是要坚持制度建设。要结合专项斗争的实践,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五、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合力,确保专项斗争顺利推进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全县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专项斗争顺利推进。一是要加强统筹协调。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定期研究部署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强大合力。二是要加强队伍建设。要选优配强扫黑除恶专业队伍,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同时,要关心关爱一线工作人员,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三是要加强舆论引导。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要注重正面宣传,展示专项斗争的成效,增强人民群众的信心和支持。

  六、强化督导检查,确保责任落实,推动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为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我们要强化督导检查,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一是要开展专项督导。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导,对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二是要加强日常监督。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定期自查自纠,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三是要严格考核评价。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同时,要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

  总之,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行动,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以赴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建设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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