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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的汇报

  各位领导,同志们:

  根据有关要求,围绕着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我们结合市情实际及生态环境部门现状,进行了认真分析和归纳总结,梳理了存在的现实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供参考。

  一、我市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

  据我们了解,与省内兄弟市相比,我局的人员编制、内设科室设置都是最少的,环境监管力量薄弱,机构人员与任务不匹配的问题非常突出。从市局机关现状看,我局机关的行政编制中除去县级干部职数,仅有12人,平均每个科室2人。为维持机关运行,只能从所属事业单位借调大量人员,混岗问题极其突出,局机关科室的负责人大多由市环境监察支队等借调人员担任。目前,局机关共有32名工作人员,其中借调人员23人(监察支队9人,监测站4人,所属其他单位及县区10人)。这既不符合机构管理相关规定,也影响借调人员所属单位工作,但若按编制归位,将严重影响全局工作的开展。垂改工作完成后,市监测站全体人员上收,混岗人员回归原单位,届时将出现局机关相关科室空岗且无人填补的问题。近年来,我局多次向市里请示增加编制,虽然相关组织人事部门甚至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也多次表示理解支持,但因增编加人本身难度就大且又逢机构改革,致使一拖再拖,至今进展不大、不够理想,反而在201x年成立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纪委机构改革、垂改等过程中抽去9个编制(4个行政5个事业),导致编制不增反减。从我市情况看,相应的县区也是这样。从环境执法机构现状看,市级环保执法机构编制32人,除去借调的10人,现有22人在岗。这些人员中,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仅4人(环保对口专业的仅2人),难以适应新形势下职业化环境执法的需要。全市环保执法机构编制共100人,在岗95人。市环境监察支队是参公事业单位,县区执法机构设置不一致,其中1个县是行政编制,3个开发区为事业编制。

  二、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重要性

  生态环境保护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通过改革,可以进一步理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强化执法力量,提高执法效能,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

  三、改革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当前,我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面临诸多挑战。一是人员编制不足,导致执法力量分散,难以形成合力。二是专业人才短缺,现有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参差不齐,难以应对日益复杂的环境问题。三是执法装备落后,现代化执法手段应用不足,影响执法效率和质量。四是执法权威不足,部分企业和个人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识不足,存在侥幸心理,导致环境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五是跨区域环境问题频发,需要加强区域协作,形成联防联控机制。

  然而,改革也带来了新的机遇。一是中央和省里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政策支持力度加大,为改革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二是随着科技的发展,信息化、智能化技术的应用为提升执法效能提供了可能。三是社会公众环保意识逐渐增强,参与和支持环保工作的积极性提高,为构建全民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奠定了基础。四是通过改革,可以优化资源配置,整合执法力量,提高执法效能,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四、改革的主要思路和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提出以下改革思路和措施:

  (一)优化机构设置,增强执法力量

  增加人员编制,充实一线执法队伍。建议市编办根据我市实际情况,适当增加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人员编制,特别是增加基层执法机构的编制,确保有足够的人员从事一线执法工作。同时,优化编制结构,合理配置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避免出现“头重脚轻”的现象。

  2. 调整内设机构,提高工作效率。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科学设置内设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减少职能交叉,提高工作效率。对于一些职能相近、业务相似的科室,可以考虑合并或整合,以减少管理层级,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决策效率。

  3. 推进垂直管理,强化属地责任。在保持市局对县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的同时,推进县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垂直管理,明确属地责任,增强县区执法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提高执法效能。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执法能力

  强化教育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各类培训,包括法律法规培训、业务技能培训、职业道德教育等,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业务能力和道德水平。鼓励和支持执法人员参加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提高学历层次和专业知识水平。

  2. 引进专业人才,优化队伍结构。通过公开招聘、选调等方式,引进一批具有较高学历和专业背景的年轻人才,充实到执法队伍中来,优化队伍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同时,注重选拔和培养优秀年轻干部,为他们提供更多的成长和发展机会,激发队伍活力。

  3. 完善激励机制,调动工作积极性。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将执法效果、群众满意度等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与评先评优、职务晋升挂钩,充分调动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关心关爱执法人员,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增强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创新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

  推广智慧执法,提升科技含量。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实现执法数据的实时采集、传输、分析和共享。推广移动执法终端、无人机巡查等新型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效率和精准度。

  2. 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联合执法等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特别是要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合作,完善行刑衔接机制,提高环境违法成本,增强执法威慑力。

  3. 深化区域合作,破解跨界难题。针对跨区域环境问题,建立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加强与周边地区的沟通协调,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跨界环境问题。探索建立跨界环境污染联合调查、联合执法、联合监测等机制,形成联防联控的工作格局。

  (四)完善法规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提供法治保障。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法制办根据国家和省里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适时修订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法规和规章,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2. 规范执法程序,确保公正公平。制定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操作规程,明确执法流程、执法标准、执法文书等内容,规范执法行为,防止随意执法、选择性执法等问题的发生。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执法公信力。

  3. 健全监督机制,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和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定期向社会公布执法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增强执法透明度,提高社会公众的参与度和支持率。

  五、结语

  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任务艰巨。我们必须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勇于担当、积极作为,扎实推进各项改革任务,不断开创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为建设美丽中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信心、攻坚克难,努力开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新局面,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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