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主题教育工作安排,结合自身分管工作,本人通过实地调研、座谈交流等方式,对完善督查考核机制促进干部担当作为这一课题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目前现状
(一)基本情况
为最大限度发挥督查考核作用,有效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扎实推动工作任务落地落实,5月份,我们在深入调研、到xx学习考察、征求各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按照“精简、统一、高效”原则,提升督考领导小组格次,整合县委组织部考评办、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的督查考评职能,设立了联合督考办,构建了以督考领导小组为“核心”、以督考办为“枢纽”、以被督考单位为“终端”的督考工作格局。
(二)主要做法
一是结合工作实际,科学设置督考标准。201x年,我们在确定督考指标过程中,紧跟发展形势、紧扣工作重点、紧贴县域实际,督考内容充分融合了省市考核各项任务指标、重点督查任务,特别是市委重点工程,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以及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与城市建设管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污染防治、信访稳定、全面从严治党等重点任务。在具体工作实绩督考过程中,以重点任务的专项督考为主,做到不重复督考,不多头督考。在指标督考过程中,按照省市县最新工作安排部署,随时将重点任务纳入督考指标,力求督考结果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各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二是突出务实高效,创新实行督考合一。在工作中,我们体会到能不能发现问题、敢不敢反映问题、会不会解决问题,关键在于能否创新督考方式,提高督考效能。对此,我们针对省市督考重点和县委、县政府中心、重点工作,探索创新督查考评机制,把督查贯穿于考核的全过程,全面实行督考合一,将日常过程督查与节点集中考核、半年节点考核与年度综合考核有机结合,采取挂账督考、联合督考、驻点督考等多种形式,确保督考工作有的放矢、精准发力。同时,我们还建立了问题清单制度,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明确整改责任、时限和要求,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三是强化结果运用,激发干部担当作为。为确保督考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我们坚持将督考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绩效奖励挂钩,形成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机制。对于表现优秀的干部,给予表彰奖励,并在职务晋升、岗位调整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对于工作不力、作风漂浮的干部,则进行约谈提醒,必要时采取组织措施。通过这种奖惩并举的方式,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干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发了他们干事创业的热情和动力。
四是注重培训教育,提升督考队伍素质。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我们高度重视督考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定期组织督考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方针政策,了解掌握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同时,我们还注重加强作风建设,要求全体督考人员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做到廉洁自律、公正公平,树立良好的形象。
二、存在问题
尽管我们在完善督查考核机制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督考标准不够细化。虽然我们已经制定了较为全面的督考指标体系,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指标仍显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导致在具体督考过程中难以准确把握标准,影响了督考效果。特别是在一些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的领域,如科技创新、生态环境保护等,现有的督考标准难以完全覆盖,需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二是督考手段相对单一。当前,我们的督考方式主要依赖于传统的现场检查、书面材料审核等手段,虽然这些方法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发现问题,但难以全面、深入地了解实际情况。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如何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科技手段提升督考效能,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此外,如何更好地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拓宽督考渠道,也是我们需要思考的问题。
三是督考结果运用有待加强。虽然我们已经将督考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绩效奖励挂钩,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有时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结果运用不够到位。例如,个别单位和部门在面对督考结果时,存在“走过场”现象,未能真正将问题整改落实到位;个别干部对督考结果的认识不到位,甚至产生抵触情绪,影响了督考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四是督考队伍建设亟待加强。虽然我们重视督考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但由于种种原因,部分督考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仍有待提高。尤其是在应对复杂多变的工作环境时,部分督考人员的应变能力和创新能力不足,影响了督考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此外,个别督考人员在工作作风上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如纪律松懈、态度敷衍等,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三、对策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进一步完善督查考核机制,促进干部担当作为,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进一步优化督考标准。建议在现有督考指标体系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工作需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各项指标,使其更具操作性和针对性。特别是在一些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的领域,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参与标准制定,确保其科学合理。同时,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形势变化和发展需求,及时更新督考标准,保持其与时俱进。
二是积极探索新型督考手段。建议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如大数据、云计算等,提升督考工作的智能化水平。可以通过建立数据共享平台,实现信息资源的互联互通,提高督考效率;可以通过数据分析,及时发现和预警潜在问题,为决策提供依据。此外,还可以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和社会公众参与督考的新模式,增强督考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三是切实加强督考结果运用。建议进一步健全督考结果运用机制,确保其权威性和严肃性。对于表现优秀的干部,要及时给予表彰奖励,并在职务晋升、岗位调整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对于工作不力、作风漂浮的干部,则要坚决进行约谈提醒,必要时采取组织措施。同时,要加强跟踪问效,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防止“走过场”现象的发生。
四是不断强化督考队伍建设。建议加大对督考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可以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等形式,组织督考人员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方针政策,了解掌握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同时,要注重加强作风建设,要求全体督考人员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做到廉洁自律、公正公平,树立良好的形象。对于表现优秀的督考人员,要给予适当奖励,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对于存在问题的督考人员,则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他们改正错误,提高工作质量。
总之,完善督查考核机制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是促进干部担当作为的有效途径。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各项部署要求,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努力提高督考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