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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全链条、高效能参与灾害应对

  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全链条、高效能参与灾害应对

  随着气候变化加剧,极端天气常态化趋势日益加强,由此引发的各类灾害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重,对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治理带来巨大冲击。自7月29日晚上开始,受台风“杜苏芮”的影响,北京、河北中部和南部、天津北部等地接连遭遇暴雨或大暴雨侵袭,多个国家气象观测站单日降水量突破历史极值。根据媒体报道,连日持续强降雨引发多地发生洪涝和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一些山区镇村断电、断路、断通信,抢险救援时间紧迫、任务艰巨。海河流域中部洪水正向下游演进,蓄滞洪区、分洪河道和滞洪水库相继启用,同时山丘地区山洪地质灾害风险增加,人员转移安置、防洪工程巡查抢护和救援救灾任务重、压力大。7月30日9时,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针对京津冀晋豫等重点省份启动防汛二级应急响应。与此同时,社会应急力量也积极参与,前往灾区参与抗洪救援。全国各地多家基金会、社会组织和社会应急救援队伍迅速启动京津冀地区暴雨洪涝灾害响应,前往受灾地区开展灾情评估、人员转移及物资发放等救援行动。北京、河北、天津红十字会均已派出红十字救援队协助党委政府开展人员转移安置、物资管理等工作。值得注意的是,各方社会应急力量积极开展灾害响应的同时,通讯通信中断、行动协调不力等问题也逐渐显现。

  面对这些挑战,如何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形成统一指挥、协同作战的工作机制,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首先,应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参与灾害应对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各方职责和权利,确保在灾害发生时能够依法依规、有序高效地开展救援工作。近年来,我国在应急管理法律体系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但与实际需求相比仍有差距。为此,建议加快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细化社会力量参与的具体规定,为社会力量参与灾害应对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同时,还应建立社会力量参与灾害应对的激励机制,通过政策扶持、资金补助等方式,鼓励和支持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灾害应对中来。

  其次,要加强社会力量参与灾害应对的组织协调能力。在此次京津冀地区暴雨洪涝灾害应对过程中,虽然社会力量积极响应,但由于缺乏统一的指挥调度平台,导致信息不对称、行动不协调等问题突出。因此,有必要建立一个由政府主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灾害应对协调机制,实现信息共享、资源整合、行动协调。具体而言,可以依托现有的应急管理体系,建立一个覆盖全国的社会力量参与灾害应对信息平台,实现灾害信息的实时发布、救援需求的精准匹配以及救援行动的动态跟踪。此外,还可以通过定期举办应急演练、培训等方式,提高社会力量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协作水平,确保在关键时刻能够迅速响应、有效应对。

  再次,要提升社会力量参与灾害应对的专业化水平。在此次灾害应对中,许多社会力量表现出较高的专业素养和实战能力,但也存在部分志愿者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影响了救援效果。为此,建议加强对社会力量的培训和指导,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等形式,普及灾害应对知识,传授救援技能,提升社会力量的整体素质。同时,还可以探索建立社会力量参与灾害应对的资格认证制度,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进行认定,为其参与灾害应对提供便利条件。此外,还应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加强自身建设,提升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的能力,为更好地参与灾害应对奠定坚实基础。

  最后,要加大社会力量参与灾害应对的宣传力度。在此次灾害应对中,许多社会力量默默奉献,展现了高尚的情操和无私的精神,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然而,由于宣传报道不足,许多感人事迹未能得到充分展示,影响了社会力量的形象和影响力。为此,建议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社会力量在灾害应对中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弘扬正能量,激发更多社会力量参与灾害应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还可以通过设立表彰奖励机制,对表现突出的社会力量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树立榜样,引领风尚。

  总之,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全链条、高效能参与灾害应对,不仅需要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加强组织协调能力,提升专业化水平,还需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灾害应对中的重要作用,共同构建更加完善、高效的灾害应对体系,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作出更大贡献。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升社会力量参与灾害应对的能力和水平,为建设平安中国、美丽中国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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