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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书记在《监察法》集中培训会上的主持讲话

  同志们:

  经县委研究,今天专门安排这次“比较视野下《监察法》解读”主题学习,目的就是通过集中系统学习,进一步提高大家对《监察法》的认识,并以此为契机,引领全县各级干部形成学法、知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行动自觉,推动法治xx建设迈出实质性步伐。今天,我们非常荣幸地邀请到了胡教授亲临授课,胡教授是南昌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国家检察官学院井冈山学院兼职教授、江西省法学会常务理事、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南昌市检察院等单位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胡教授长期从事法学理论研究及教学工作,多次到各地作法学专题干部培训,广受好评。在此,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对胡教授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参加今天学习的有:县委中心组成员;乡镇党政正职;县委各部门、县直及条管单位主要负责人;县纪委、监委机关干部,派出纪工委干部,派驻纪检组干部,各乡镇纪委书记。胡教授在百忙之中莅临我县做报告,机会十分难得,请同志们仔细听、认真记、认真思考。同时,请大家严格遵守会场纪律,不要随意走动,并把手机关闭或调到静音状态,确保良好的会场秩序。下面,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胡教授为我们做辅导报告。

  刚才,胡教授为我们作了一场十分精彩的报告。胡教授以自己在法学方面多年潜心研究的丰富经验和理论功底,重点围绕《监察法》实施的基本理念、《监察法》实施之刑法基础、监察管辖及主要调查措施的理解、监察案件证据规则等方面,作了形象生动、深入浅出的讲解。整个报告,观点鲜明、论证严谨,对我们下一步深入学习《监察法》等法律法规,提升法治意识,坚定自觉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部署要求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下面,结合我对今天学习内容的理解,讲三点意见,供大家在今后工作中参考。

  一要养成积极学法的思想自觉。修改《宪法》,制定《监察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体现了党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决心和勇气。作为党员干部,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学法不仅是履行职责的需要,更是政治素养的体现。我们要将学法作为一种责任、一种追求、一种习惯,不断增强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做到心中有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特别是领导干部,更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用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广大党员干部增强法律意识,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二要强化依法履职的责任担当。《监察法》的出台,为国家监察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也对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要严格按照《监察法》的规定,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在实际工作中,既要敢于亮剑,坚决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又要注重程序正义,确保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同时,要不断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实践技能的锻炼,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确保纪检监察工作始终沿着法治轨道前行。

  三要推动法治建设的全面深化。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我们要以《监察法》的学习贯彻为契机,全面推进法治xx建设。一方面,要加大普法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宣传《监察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另一方面,要深化法治实践,不断完善地方性法规和制度体系,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此外,还要注重法治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使法治成为全体公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同志们,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强则国家强。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扎实的工作,推动法治xx建设取得新的更大成效,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最后,再次感谢胡教授的精彩报告,也希望大家能够将今天的所学所思转化为实际行动,共同谱写法治xx建设的新篇章。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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