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市委组织部对上年度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发现了我存在漏报个人事项的问题。根据有关要求,区委、区纪委依规对我的漏报个人事项问题进行诫勉谈话,并取消我提任正处级领导干部的机会。我诚恳接受此次惩罚和批评,并认真悔改认错,现就个人漏报有关事项的问题做出以下深刻检讨:
一、漏报个人有关事项行为,反映出自身对于有关规定一知半解。在填写年度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情况时,主观上认为只需将涉及自己的有关事项填写清楚就可以,没有做到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梳理个人事项,误把配偶的婚前房产理解为配偶的单独财产,与自己的个人报告事项无关。这种曲解《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的想法极其可笑,这种曲解《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的做法极其错误,虽在自己主观上无恶意隐瞒,但性质上也属于瞒报个人重要事项。正是在自己这种“想当然”理解下,造成了此次漏报个人有关事项行为,如果不加以改正,在这种“想当然”的想法支配下,在开展其他方面的工作时,将会给具体工作开展和党的事业发展造成损失。
二、漏报个人有关事项行为,反映出自身对于填报个人事项不够重视。为什么出现了这种“想当然”的情况,究其原因,就是由于自己对于填报各项事项工作没有给予足够重视,总认为就是“填张表”,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年年都有各种各样的表格需要填写,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表》等同于一般的登记表,没有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工作上升到讲政治的高度,没有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工作摆在重要事项的位置,没有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工作当成是检验党员领导干部党性的“试金石”。正是由于自己的不够重视,导致在此次市委组织部的随机抽查中被发现漏报问题,给区委填报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工作造成不良影响,也影响了自己在区委干部心中的形象。
三、漏报个人有关事项行为,反映出自身对于纪律规矩意识的淡薄。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本应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但在此次事件中,我未能严格要求自己,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的学习不够深入,理解不够透彻,执行不够到位。这不仅暴露出我在个人修养上的不足,更反映了我对党纪国法敬畏之心的缺失。纪律规矩是确保党员干部队伍纯洁性和战斗力的重要保障,是维护党的形象和权威的重要手段。我深刻认识到,只有将纪律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才能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做到不越雷池一步。今后,我将加强党性修养,强化纪律规矩意识,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四、漏报个人有关事项行为,反映出自身对于责任担当意识的缺失。作为领导干部,理应在工作中起到表率作用,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带头树立良好的家风家教。然而,我在此次事件中的表现却与这些要求背道而驰,不仅未能尽到应有的责任,反而因个人疏忽给组织带来了负面影响。我深刻反思,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必须时刻牢记自身的职责使命,勇于担当,敢于负责,以实际行动践行对党和人民的忠诚。今后,我将以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切实履行好岗位职责,努力在工作中取得新的成绩,为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五、漏报个人有关事项行为,反映出自身对于自我要求的放松。近年来,随着职务的提升,我逐渐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满足于现状,缺乏进取心和紧迫感。在思想上,我未能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未能深刻领会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在行动上,我未能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未能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这些问题的存在,说明我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方面还存在明显差距。我深刻认识到,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必须始终保持清醒头脑,不断加强自我修养,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今后,我将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能经受住各种考验。
六、漏报个人有关事项行为,反映出自身对于组织信任的辜负。组织的信任和支持是我成长进步的重要动力,也是我履职尽责的重要保障。然而,此次漏报个人有关事项的行为,无疑是对组织信任的严重辜负。我深知,组织给予我每一次机会,都是对我能力的认可和信任的体现,我应当倍加珍惜,以实际行动回报组织的关怀和培养。为此,我将深刻汲取教训,坚决改正错误,以更加务实的态度、更加扎实的作风、更加优异的成绩,重新赢得组织的信任和支持。同时,我将更加注重与同事们的沟通交流,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积极改进工作作风,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
七、漏报个人有关事项行为,反映出自身对于廉洁自律的忽视。廉洁自律是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也是党纪国法的明确规范。然而,我在此次事件中的表现,却暴露出我在廉洁自律方面的严重不足。我深刻认识到,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必须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严守廉洁底线,做到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今后,我将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要求,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坚决杜绝一切违法违纪行为,以实际行动维护党的形象和利益。
综上所述,此次漏报个人有关事项的行为,暴露出我在多个方面的严重不足。我将以此为契机,深刻反思,认真整改,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以更加饱满的精神状态和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投入到今后的工作中去,为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同时,我也希望各级组织能够继续给予我关心和支持,帮助我更好地成长进步,共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