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完善矛盾纠纷化解联动工作机制
同志们: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之一,就是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坚持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同时,社会内部矛盾也呈现上升趋势。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百年奋斗历程告诉我们,党和人民事业能不能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取决于我们能否准确认识和把握社会主要矛盾、确定中心任务”。各级法院干部必须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从根本利益一致的角度认识矛盾纠纷,积极探求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有效的途径和方法,注重在法治轨道上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推动我国的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适应新时代发展需要的社会治理效能。借此机会,由我为大家作一堂党课报告,与同志们共同探讨交流。
一、当前社会矛盾纠纷的特点及其成因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二者同步交织、相互激荡,构成我们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历史坐标和时代背景。因此,要从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趋势和当前所处的具体历史阶段来分析研究当前社会矛盾纠纷的特点及其成因。
首先,社会矛盾纠纷的复杂性日益凸显。随着经济全球化、信息化的加速发展,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发生了深刻变化,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更加多元,矛盾纠纷的类型也更加多样。比如,劳动争议、土地征用、环境保护等领域的矛盾纠纷频发,这些矛盾纠纷往往涉及多个部门、多个环节,处理难度较大。同时,网络空间的开放性和匿名性也为矛盾纠纷的产生提供了新的土壤,网络谣言、网络暴力等问题时有发生,对社会稳定和网络安全构成了挑战。
其次,社会矛盾纠纷的敏感性显著增强。随着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的提高,人们对公平正义的需求更加迫切,对政府和司法机关的期望值也在不断提高。一旦处理不当,极易引发公众的关注和质疑,甚至可能演变为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例如,在一些土地征收补偿案件中,由于补偿标准不透明、程序不规范等原因,导致群众不满,进而引发集体上访或抗议活动。这类事件不仅损害了政府形象,也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
再次,社会矛盾纠纷的跨区域性特征日益明显。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和人口流动性的增加,矛盾纠纷的地域界限逐渐模糊,跨区域矛盾纠纷越来越多。这不仅增加了矛盾纠纷的处理难度,也对现有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例如,环境污染问题往往跨越多个行政区划,单一地区的治理难以取得理想效果,需要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共同应对环境污染问题。
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面临的挑战及对策
面对当前社会矛盾纠纷的新特点和新挑战,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积极探索有效路径,提升矛盾纠纷化解的能力和水平。
一是强化法治思维,提升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法治是解决矛盾纠纷的根本途径。各级法院干部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法治思维,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每一个案件都能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同时,要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提高运用法治方式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对于一些复杂的矛盾纠纷,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进行调解,通过公正裁判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二是创新工作机制,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体系。传统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已经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需求,必须创新工作机制,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体系。一方面,要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形成矛盾纠纷化解的整体合力。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行业调解、专业调解的作用,针对不同领域的矛盾纠纷,建立相应的行业调解组织,提供专业化的调解服务。此外,还要探索建立在线调解平台,利用互联网技术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调解服务,降低矛盾纠纷化解的成本。
三是加强源头治理,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预防胜于治疗。各级法院干部要树立预防为主的观念,加强对矛盾纠纷的预警和研判,及时发现和化解潜在的矛盾纠纷。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同时,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引导他们依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权,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四是深化司法改革,提升矛盾纠纷化解的质量和效率。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各级法院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司法效率,确保矛盾纠纷得到及时有效的化解。要加快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司法服务的智能化水平,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同时,要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司法权威和公信力。
三、推动矛盾纠纷化解联动工作机制建设
矛盾纠纷化解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为此,我们要推动建立矛盾纠纷化解联动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格局。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加强对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考核评价,将矛盾纠纷化解情况作为评价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促进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是强化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矛盾纠纷化解涉及多个部门、多个领域,必须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法院要主动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合调处等工作机制,共同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同时,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的作用,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共同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三是加大投入保障,提升工作能力。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需要必要的物质和技术支持。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大对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投入,提供必要的经费和设施保障。要加强对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同时,要加快推进矛盾纠纷化解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升矛盾纠纷化解的效率和质量。
四是注重经验总结,推广典型做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是一项实践性很强的工作,需要不断总结经验,探索规律。各级法院要注重总结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提炼上升为制度成果,指导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深入开展。同时,要积极推广典型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整体水平的提升。
总之,推动完善矛盾纠纷化解联动工作机制,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各级法院干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积极投身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