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确立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实践证明,这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不同层次生产力水平、符合农业生产特点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和强大的生命力。面向未来,这种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要适应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要求。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要意义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我国农村改革是从调整农民与土地关系入手的。在新时代新征程,全面深化农村改革仍要将主线放在科学处理农民与土地的关系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坚持党的农村政策,首要的就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受城镇化进程和农业劳动力转移规模、转移能力的限制,受农业科技进步、物质技术装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水平的约束,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大国小农”仍是我国农业的基本国情,小农户家庭经营仍是我国农业的基本经营形态。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有利于增强农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发农民增加投入、维护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的长期行为,夯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根基;有利于发挥农业生产的规模效应和专业化优势,促进农业现代化和高质量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具体措施
首先,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要按照中央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要求,确保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同时,完善土地流转市场,规范土地流转行为,保障农民土地权益,防止土地过度集中和非农化、非粮化。通过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体系,为农民提供法律咨询、信息对接、价值评估等服务,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流转效率。此外,探索多种形式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如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鼓励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提升农业组织化程度和社会化服务水平。
其次,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明确产权归属,建立现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体系。通过股份合作制等形式,将集体资产量化到户、确权到人,让农民真正成为集体资产的所有者、管理者和受益者。在此基础上,探索集体资产的有效利用途径,如发展乡村旅游、农产品加工、农村电商等产业,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壮大集体经济实力。
再次,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要加大财政支农力度,优化支农资金使用结构,重点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研发推广、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险赔付标准,降低农民生产经营风险。同时,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解决农民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为农业发展提供金融支撑。
最后,加强农村法治建设。要完善农村法律法规体系,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正义的农村法治环境。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引导农民依法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加大对涉农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通过法治手段,保障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有效实施,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长远影响
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仅是当前农业农村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这一制度的巩固和完善,将为我国农业现代化提供坚实的制度基础,为农民增收致富创造良好的条件,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有力的支撑。通过这一制度的不断优化,可以更好地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活力,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展望未来,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也将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我们应以更加开放的心态、更加务实的举措,不断深化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认识,积极探索适合新时代要求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新模式、新路径。在党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努力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目标,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