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碳增绿产业焕新
产业是经济之本。产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是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本质要求。绿色发展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底色,新质生产力本身就是绿色生产力。产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本质上要求将绿色低碳技术与产业发展融合,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绿色发展。近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为“十五五”及今后一段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勾勒出清晰的框架结构和实施路径。《意见》部署了十项重点任务,明确提出要“加快产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为促进我国产业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
产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是提升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必然要求。产业国际竞争归根到底是规则标准的竞争,西方发达国家走完了“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开始利用其在能耗、污染物和碳排放等方面累积的优势制定规则标准,对后发国家设置屏障。加快产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是变“被动”为“主动”的必然选择。产业结构调整背后的逻辑是将资源环境转化为生产要素,并加快完善资源环境要素交易市场,畅通资源环境要素的“社会再生产循环”。必须让资源环境成为与土地、资本等要素并列的生产要素。随着各产业向绿色发展转变,必须将资源环境承载力纳入产业发展约束条件。通过制定修订并强制实施能耗标准、污染排放标准等,强化资源环境约束,推动产业优化升级。
在推进产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的过程中,科技创新是关键支撑。《意见》强调,要加大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力度,支持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绿色低碳关键技术攻关,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同时,要建立健全绿色技术创新体系,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绿色技术创新中心,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此外,还应加强国际合作,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我国绿色低碳技术的整体水平。通过科技创新,不仅可以解决当前面临的资源环境问题,还能为未来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大的动力。
产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还需要政策的引导和支持。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为绿色低碳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意见》进一步提出,要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加大对绿色低碳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要实施绿色税收政策,对符合绿色低碳发展方向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要健全绿色采购制度,优先采购绿色低碳产品和服务。这些政策措施的实施,将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形成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良好环境。
此外,产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还需注重区域协调发展。不同地区由于资源禀赋、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差异,其绿色低碳转型的路径和重点也有所不同。因此,《意见》提出,要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分类指导,精准施策。东部沿海地区应充分发挥技术和资金优势,率先实现绿色低碳转型;中西部地区则要依托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等产业,逐步缩小与东部地区的差距。通过区域协调发展,可以有效避免资源浪费和重复建设,实现全国范围内资源的优化配置。
在推进产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的同时,还要关注民生福祉和社会稳定。绿色发展不仅要追求经济效益,更要注重社会效益。《意见》指出,要加大对绿色低碳领域就业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要加强绿色低碳教育和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技能;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绿色低碳转型过程中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通过这些措施,可以确保绿色低碳转型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实现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总之,产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和公众共同努力。政府要发挥好引导作用,制定科学合理的政策,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企业要承担起社会责任,加大绿色低碳技术研发投入,积极转型升级;公众要树立绿色低碳理念,积极参与绿色消费,共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同时,保护好生态环境,为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清的美好家园。
展望未来,“十五五”及更长时期,我国将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坚定不移地走绿色低碳发展之路。通过不断深化改革开放,加强科技创新,完善政策体系,优化区域布局,提升民生福祉,我们有信心、有能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双赢,为全球可持续发展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让我们携手并进,共同谱写新时代绿色发展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