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开主任(扩大)会议启动部署党纪学习教育(4月中旬)。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传达学习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省委常委会研究部署党纪学习教育的会议精神,研究审议《XX党纪学习教育工作安排》。(责任科室:机关党委)
2. 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抓好个人自学(4月至7月)。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把自学作为重要方式,原原本本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领会精神实质,把握核心要义。紧密结合实际,自觉对照《条例》各项规定,检视分管领域、科室在纪律教育、从严执纪方面存在的不足,检视个人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方面存在的问题,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
3. 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4月至7月)。结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安排,紧扣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采取研讨交流、专家辅导等方式,认真组织学习《条例》。(责任科室:秘书科、机关党委,列第一位为牵头科室)
4. 举办县处级领导干部读书班(5月中下旬)。按照原原本本学的要求,坚持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采取领读导读、研讨交流、专家辅导等方式,逐章逐条学习《条例》。(责任科室:秘书科、机关党委)
5. 深入查找廉政风险点(5月至7月)。深化“勤廉机关”建设,争做“干事且干净、干净加干事”的“红管家”,突出抓好财务、人事、采购等领域和关键岗位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全面查找廉政风险点,列出风险点清单,制定有效防范措施。继续做好规范使用公务用车承诺书签订工作,不断强化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管理,持续整改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问题,盘活闲置低效的资源,解决分散办公、办公室不足等问题,强化公务用车“四统一”管理和“平台化、信息化、标识化”建设,对公务用车实行全生命周期监督管理,落实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定点租赁等制度,确保公务用车管理更加规范透明。
6. 组织专题培训班(6月至8月)。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对《条例》的理解和掌握,计划在6月至8月期间,分批次组织专题培训班。培训班将邀请党校教授、纪委领导等专家学者进行授课,通过案例分析、互动交流等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鼓励学员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撰写心得体会,分享学习成果,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责任科室:培训科、机关党委)
7. 开展党纪知识竞赛(9月)。为检验党纪学习教育成效,激发党员干部学纪守纪的积极性,拟于9月份举办一次党纪知识竞赛。竞赛内容涵盖《条例》及相关党纪法规,以笔试和现场问答的形式进行,分为个人赛和团体赛两个部分。通过竞赛,不仅能够检验学习成果,还能促进党员干部之间的交流与合作,进一步巩固学习效果。(责任科室:宣传科、机关党委)
8. 实施党纪教育“进支部”活动(10月至12月)。为确保党纪学习教育全覆盖,决定从10月至12月开展党纪教育“进支部”活动。各党支部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形式,组织党员集中学习《条例》。同时,鼓励和支持各党支部创新学习方式,如开展微党课、制作学习视频等,提升学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通过“进支部”活动,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向基层延伸,确保每一位党员都能接受到系统的党纪教育。(责任科室:组织科、机关党委)
9. 完善党纪监督机制(全年)。在党纪学习教育过程中,要进一步完善党纪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党纪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体系。加大对违反党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处理违纪违规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同时,注重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通过定期通报违纪案例,警醒党员干部引以为戒,不断增强遵纪守法意识。此外,还要加强对党纪执行情况的考核评价,将其纳入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的重要内容,确保党纪学习教育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责任科室: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
10. 总结评估与经验推广(20xx年初)。党纪学习教育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全面梳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对于活动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进行整理归纳,通过编印简报、召开经验交流会等形式,予以广泛推广,为今后开展类似活动提供参考借鉴。同时,要将党纪学习教育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常抓不懈,持续巩固和拓展学习教育成果,推动形成学纪守纪的良好风尚。(责任科室:办公室、机关党委)
通过以上一系列措施,我们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高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希望全体党员干部以此次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不断提升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为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和2035年远景目标贡献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