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
为了人民而改革,改革才有意义;依靠人民而改革,改革才有动力。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研究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问题,强调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提出“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任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需认识和把握发展经济与改善民生的辩证关系,从健全制度体系着眼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的发展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如果发展不能回应人民的期待,不能让群众得到实际利益,这样的发展就失去意义,也不可能持续。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归根到底是为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为持续改善民生奠定坚实物质基础。增进民生福祉可以更好推动经济发展。从经济发展的内在逻辑看,改善民生不是经济发展的负担,而是重要的增长点、动力源。民生连着内需,连着发展,抓民生就是抓发展。只有不断改善民生,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改善生活需要,解决人民群众的后顾之忧,才能调动人们发展生产的积极性,更好释放内需潜力,催生新的经济增长点,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内生动力。要全面把握民生和发展相互牵动、互为条件的关系,为经济发展创造更多有利条件。
在实践中,我们应深刻认识到,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不仅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也是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民生工作,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取得了显著成效。然而,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环境,民生领域仍然存在不少短板和弱项,需要我们以更大的决心和力度,继续深化相关领域的改革,确保民生改善与经济发展相协调,实现更加平衡、更加充分的发展。
首先,我们要坚持和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制度。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的基本职责,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国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取得了明显进展,但城乡、区域之间的差距依然较大,特别是在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人民群众的需求日益增长,供给却相对不足。因此,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服务效率,确保每一个公民都能享受到均等化的公共服务,特别是要加大对农村和边远地区的支持力度,缩小城乡、区域差距,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其次,要建立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是民生之基,是社会稳定器。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剧,社会保障面临巨大压力。为此,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制度,提高保障水平,扩大覆盖面,增强可持续性。同时,要加快推进社会保险全国统筹,实现社会保险基金的统一管理和高效运行,确保每一位参保人员都能获得应有的保障。此外,还要加强对困难群体的救助帮扶,建立更加精准有效的社会救助体系,确保兜住民生底线,不让任何一个困难群众掉队。
再次,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是促进社会和谐、激发社会活力的关键。当前,我国居民收入差距依然较大,影响了社会公平和稳定。为此,要通过多种途径增加居民收入,特别是要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逐步实现劳动报酬与劳动生产率同步提高。同时,要完善再分配机制,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缩小收入差距,促进共同富裕。此外,还要鼓励和支持慈善事业、志愿服务等第三次分配方式,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协同发力的良好局面,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最后,要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和结构性就业矛盾,我们要把稳就业作为宏观调控的优先目标,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一方面,要大力发展实体经济,支持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拓宽就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另一方面,要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劳动者素质,适应产业升级和技术变革的要求。同时,要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就业援助,帮助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维护社会稳定。
总之,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下,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开放,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全面提升民生保障水平,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