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自20XX年以来,我市积极应对区域经济社会格局变化带来的挑战,特别是在社会矛盾逐渐由传统的民间矛盾向以利益诉求为主的民生类矛盾转变这一新形势下,我们探索并建立了社会矛盾纠纷的大调解机制。经过6年的不断总结、完善与提升,这一机制在维护区域社会稳定和谐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成功化解了超过20.9万件矛盾纠纷,有效预防了8500余起可能引发的刑事案件、越级上访以及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大调解机制不仅成为了新时代政法综治工作的重要抓手,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坚实基石。
为了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的社会治理需求,我们坚持以资源整合、整体联动为核心,创新构建了社会矛盾纠纷的大调解体系。这一过程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我们注重多方力量的整合,将原本分散的小规模调解转变为具有广泛覆盖力的大调解模式。为此,我们构建了一个从市级到村级的六级大调解网络,即在市一级设立了大调解指导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乃至小组层面均设有相应的调解机构或信息员。特别是在县级和乡镇级,我们成立了专门的矛盾纠纷大调解中心,这些中心不仅吸纳了包括司法、公安、法院、城市建设、信访、农业、土地管理、工商等多个部门作为成员单位,还根据实际需要配备了5至10名专职调解人员,并邀请相关部门派遣工作人员驻点办公。为了确保调解工作的高效运行,县乡两级党委政府还特别授予调处中心以矛盾纠纷的分流指派、调处调度、督办落实、一票否决建议以及渎职责任追究等五大核心权限,形成了一套“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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