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农民工工作督察任务分解清单
1、由人社局负责:①把农民工作为重点群体,完善就业支持政策、加强就业公共服务;②促进农民工外出就业和就地就近就业;③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④对有就业和培训意愿的农民工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及落实补贴政策;⑤持续增加稳定脱贫人口务工规模和务工收入;⑥应用农民工综合信息系统做好农民工监测调查、动态监测工作;⑦规范企业劳动用工,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
2、由农业农村局负责:维护农民工农村“三权”权益,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工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加快健全农村“三权”退出机制和配套政策,允许进城农民工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
3、由民政局负责:加强对生活困难农民工群体的社会救助。落实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强化分类临时救助,做到应救尽救。巩固有意愿“五保”老人和孤儿全部集中供(收)养。深入推进寒暑假期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服务。
4、由妇联、团委、工会分别负责:完善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年人动态信息管理系统的功能,健全独居、空巢、留守老年人和留守儿童定期巡访制度。积极鼓励女性农民工较多的用人单位设立哺乳室。开展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实施留守儿童关爱活动。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家庭教育支持、就业创业指导、法律援助等服务。做好留守儿童社会融入和农村留守群体的安全保障工作。
5、由教育局负责:确保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将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学校就读。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提升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减少农民工子女因家庭迁移而产生的辍学问题。加强农民工子女心理健康教育和特殊教育,提高其适应能力和综合素质。同时,鼓励和支持农民工子女参加各类兴趣班和社会实践活动,丰富他们的课余生活,促进其全面发展。
6、由公安局负责:加强农民工居住地社区警务工作,建立健全农民工治安防范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加大对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户籍制度改革措施,简化农民工落户手续,降低落户门槛,为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提供便捷的户籍办理服务。加强农民工居住证管理,确保农民工享受与市民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
7、由司法局负责:加强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为农民工提供免费法律咨询、代理诉讼等服务,帮助农民工依法维权。加大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农民工法治意识,引导农民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矛盾纠纷。加强农民工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提高法律服务质量,满足农民工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同时,建立健全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考核评价机制,确保法律援助工作取得实效。
8、由卫生健康委负责:加强农民工健康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农民工健康档案,定期开展农民工健康体检,及时发现和治疗疾病。加强农民工职业病防治工作,提高农民工职业健康保护水平。加强农民工传染病防控工作,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加强农民工心理健康服务,关注农民工心理压力和情绪变化,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疏导服务,帮助农民工缓解心理压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同时,加强农民工健康教育宣传,普及健康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农民工自我保健能力。
9、由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推进农民工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为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提供公租房、廉租房等住房保障。加强农民工宿舍管理,改善农民工宿舍环境,确保农民工住宿安全。加强农民工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督促用人单位为农民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保障农民工住房公积金权益。同时,加强农民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管理,简化提取程序,提高提取效率,方便农民工使用住房公积金。
10、由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丰富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组织农民工参与各类文化活动,如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电影放映等,提高农民工的文化素养和生活质量。加强农民工文化设施建设,为农民工提供更多的文化活动场所。加强农民工文化产品供给,推出更多适合农民工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同时,加强农民工文化宣传,展示农民工风采,营造尊重农民工、关心农民工的良好社会氛围。
11、由交通运输局负责:优化农民工出行环境,加强农民工交通安全管理,确保农民工出行安全。合理规划农民工出行路线,提供便捷的公共交通服务。加强农民工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工交通安全意识。同时,加强农民工出行服务设施建设,如增设农民工候车室、休息区等,为农民工提供舒适的出行环境。
12、由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农民工消费维权工作,严厉打击侵犯农民工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加强农民工消费教育,提高农民工消费维权意识。加强农民工消费市场监督,规范农民工消费市场秩序,营造公平公正的消费环境。同时,建立健全农民工消费维权工作机制,畅通农民工消费维权渠道,确保农民工消费维权工作取得实效。
13、由应急管理局负责: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农民工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农民工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农民工安全生产技能。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同时,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农民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农民工生命财产安全。
14、由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强农民工环境保护工作,提高农民工环保意识,引导农民工参与环境保护活动。加强农民工环保宣传教育,普及环保知识,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加强农民工环保志愿服务队伍建设,组织农民工参与环保志愿服务活动。同时,加强农民工环保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及时解决农民工反映的环保问题,保障农民工生活环境质量。
15、由总工会负责:加强农民工工会组织建设,扩大农民工工会覆盖面,提高农民工工会组织化程度。加强农民工工会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农民工工会干部素质。加强农民工工会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农民工工会服务水平。同时,加强农民工工会工作创新,探索农民工工会工作新思路、新方法,推动农民工工会工作科学发展。
以上各部门需按照职责分工,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全国农民工工作,确保农民工各项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促进农民工全面发展,为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作出积极贡献。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人民至上,切实增强做好农民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宗旨,不断提升农民工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