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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不断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的和谐有序关系国家的兴旺发达。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引领社会治理的理念创新、体制创新、方式创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是新时代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任务,其成效将直接影响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新征程上,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有效发挥不同主体的力量和优势,实现社会治理效能最大化,不断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坚持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社会治理是一个相互合作的协同过程,不同主体要在党的领导下,根据各自的功能参与到治理的不同环节,才能实现善治。一个良好的社会,必然是不同主体通过分工与协作整合力量,实现有效治理的社会。只有人人有责、人人尽责,才能保证人人享有。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既是社会主体的责任和义务,也是对其权利的确认和保障。在社会治理共同体中,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个人发展和社会发展是辩证统一、有机融合的关系,共同体需要每个人来尽责建设,个人的权利和价值也需要通过共同体来实现。承担社会治理责任的过程,也是社会主体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充分表达个人诉求的过程。通过这一过程,不仅能够促进社会问题的有效解决,还能增强社会成员的归属感和认同感,进一步巩固社会的稳定基础。

  强化党的领导,构建多元参与的治理格局。党的全面领导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根本保障。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的强大动力。具体来说,可以通过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体系,推动党建工作向社区、企业、社会组织等各个领域延伸,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组织网络。同时,要注重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各类社会主体的作用,鼓励和支持他们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通过这种多元参与的治理格局,可以更好地调动各方积极性,汇聚各方智慧和力量,共同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

  加强法治建设,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法治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确保社会治理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具体措施包括:一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社会治理提供坚实的法律依据;二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三是加大普法力度,增强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四是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通过这些举措,可以进一步规范社会治理行为,提升社会治理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推进科技创新,提高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也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支撑。要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推动社会治理方式创新。具体做法包括:一是建立统一的数据平台,实现信息资源的互联互通和共享共用;二是开发智能应用系统,提高社会治理的精准度和效率;三是加强网络安全防护,确保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不受侵犯;四是开展科技培训,提高社会主体运用科技手段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有效提升社会治理的智能化水平,实现从传统经验型治理向现代科学型治理的转变。

  注重人文关怀,营造和谐社会氛围。社会治理不仅仅是技术层面的问题,更是一个涉及人心的工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增进民生福祉作为社会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具体措施包括:一是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社会成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二是优化公共服务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三是加强心理疏导和社会支持,帮助困难群体渡过难关,增强社会凝聚力;四是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促进社会和谐。通过这些举措,可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总之,不断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我们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坚持科学理论指导,强化法治思维,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注重人文关怀,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建设一个更加安全、更加和谐、更加美好的社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坚实的基础。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要以更高的站位、更宽的视野、更大的力度,不断探索和实践,努力开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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