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是由政府主导提供的一种基础公共服务,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障公民基本生存权和发展权所必需的法律服务。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对于提升依法治理的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推进“平安xx、法治xx”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新区综治局在201x年下半年重点打造新区特色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虽有成绩,但距离群众的需求仍有较大差距,通过对制定政策的实施效果评估,走访各镇街和村(社区)查看工作成效,最终形成如下调研报告。
一、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
(一)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依法治国的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建设完备的公共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党的十九大提出“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良好的社会秩序”。国务院《“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出安排部署,将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延伸至基层,是深入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强化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
(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法治社会的需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让人民群众和各类社会主体都能获得普惠、精准、及时、有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是构建新区完备的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然而,从前期工作看,新区公共法律体系建设相较公共教育体系、公共卫生体系、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社会福利体系的完备程度,还存在起步晚、建设程度低、体制机制薄弱、运行模式混乱、作用发挥不明显等较大差距,成为新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短板,必须重点突破、快速推进。
(三)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广大群众的期盼。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社会文明程度普遍提高,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一变化不仅体现在物质文化生活方面,更体现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不仅希望在遇到法律问题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帮助,更希望在日常生活中能够享受到更加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因此,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不仅是政府履行职责的内在要求,也是回应群众关切、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的必然选择。
二、当前新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成效与存在的问题
(一)主要成效
政策体系逐步完善。近年来,新区综治局围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政策框架。如《新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和保障措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服务质量的具体措施。这些政策文件为新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
2. 服务平台初具规模。新区综治局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构建了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在区级层面,成立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整合了法律援助、公证、律师等资源,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在镇(街道)层面,设立了公共法律服务站,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协调辖区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在村(社区)层面,建立了公共法律服务室,通过法律顾问定期驻点服务,实现了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
3. 法律服务队伍不断壮大。新区综治局通过公开招聘、定向培养等方式,引进了一批高素质的法律服务人才,组建了一支专业化的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同时,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鼓励和支持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等专业人士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为群众提供免费或优惠的法律咨询服务。据统计,目前新区共有注册律师200余人,公证员30余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100余人,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坚实的人才保障。
4. 法律服务项目不断丰富。新区综治局根据群众需求,不断创新公共法律服务内容,推出了多项便民利民的服务项目。如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为企业提供法律体检、合同审查等服务,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为中小学生普及法律知识,增强青少年法治意识;开展“法律进农村”活动,为农民提供土地流转、宅基地确权等方面的法律咨询,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此外,新区综治局还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通了网上法律服务平台,实现了线上线下同步服务,大大提升了公共法律服务的便利性和可及性。
(二)存在问题
基础设施相对落后。虽然新区综治局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历史原因和财政投入不足,部分镇(街道)、村(社区)的公共法律服务基础设施仍然比较落后。一些公共法律服务站(室)面积狭小、设施简陋,无法满足群众多样化、个性化的法律服务需求。此外,部分地区信息化建设滞后,网上法律服务平台功能单一,用户体验不佳,影响了公共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2. 服务供给与需求脱节。由于缺乏科学有效的调查研究机制,新区综治局在制定公共法律服务政策时,往往难以准确把握群众的真实需求,导致提供的法律服务与群众的实际需求存在一定偏差。如有的地区法律服务资源过剩,而有的地区法律服务资源匮乏;有的法律服务项目深受群众欢迎,而有的法律服务项目却乏人问津。这种供需不匹配的现象,不仅浪费了有限的公共资源,也影响了公共法律服务的效果。
3. 服务质量和水平参差不齐。尽管新区综治局采取了多种措施加强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建设,但由于缺乏统一的培训标准和考核机制,不同地区、不同机构的法律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存在较大差异。一些地区的法律服务人员业务能力较弱,服务态度冷淡,群众满意度不高;而一些地区的法律服务人员则表现出色,得到了群众的高度评价。这种服务质量和水平的不均衡,不利于公共法律服务的整体发展。
4. 社会参与度有待提高。公共法律服务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市场、社会三方面的共同参与。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新区综治局对社会力量的动员和组织力度不够,导致社会参与度较低。一方面,部分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团队缺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动力和能力,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另一方面,部分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认识不足,参与意识不强,影响了公共法律服务的社会影响力和覆盖面。
三、推进新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财政投入,改善基础设施条件
针对部分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基础设施落后的现状,新区综治局应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加大本级财政投入,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一是按照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对现有公共法律服务站(室)进行改造升级,增加服务窗口,优化服务环境,提升服务功能。二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设集在线咨询、在线申请、在线办理等功能于一体的网上法律服务平台,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的智能化、便捷化。三是探索建立多元化的资金筹集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良好格局。
(二)深化调查研究,精准对接群众需求
为了解决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与需求脱节的问题,新区综治局应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建立科学有效的调查研究机制。一是定期开展群众需求调查,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准确掌握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需求特点和变化趋势。二是加强对调查数据的分析研究,运用统计学方法对调查数据进行深入分析,提炼出具有代表性的需求信息,为制定公共法律服务政策提供依据。三是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项目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群众需求的变化,及时调整和优化公共法律服务项目,确保提供的法律服务更加符合群众的实际需求。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为解决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参差不齐的问题,新区综治局应进一步加强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一是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定期组织法律服务人员参加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二是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建立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主要指标的考核评价体系,定期对法律服务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奖优罚劣,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法律服务人员树立正确的服务理念,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四是加大对优秀法律服务人员的表彰奖励力度,树立典型,营造良好的职业氛围。
(四)拓宽参与渠道,增强社会参与度
为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的社会参与度,新区综治局应积极探索多元化参与渠道,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一是加强与社会组织的合作,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发挥其专业优势和资源优势,为群众提供更加专业的法律服务。二是建立健全志愿者服务机制,吸引更多的法律专业人士加入志愿者队伍,为群众提供免费或优惠的法律咨询服务。三是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各种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四是探索建立公共法律服务购买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的供给效率和质量。
总之,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政府、市场、社会三方面的共同努力。新区综治局应以满足群众需求为导向,以提高服务质量为目标,不断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努力构建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推动“平安xx、法治xx”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