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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根据上级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制定了本责任制规定。

  第二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以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坚持从严治党、标本兼治、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等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三条 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与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和落实,一起检查和考核。

  第四条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明确权利和责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医院主要领导和各科室的负责人为本院、本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落实,经常检查,长期坚持。

  第二章 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

  第五条 成立XX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 党委书记职责:

  (一)根据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和本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需要,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领导班子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进行具体研究和安排。

  (二)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的检查、考核,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和规章制度的落实。

  (三)加强组织协调,及时排除工作中的阻力和干扰,支持执法、执纪机关和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着重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四)积极推进廉政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第七条 院长职责:

  (一)院长作为医院行政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应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医院行政管理的重要内容,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与医院业务工作同步推进。

  (二)定期听取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汇报,及时了解和掌握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动态,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加强对医院财务、物资采购、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格遵守财经纪律,防止发生违规违纪行为。

  (四)带头廉洁自律,树立良好的表率作用,自觉接受监督,主动接受群众评议。

  第八条 分管领导职责:

  (一)分管领导在党委书记和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确保分管领域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定期组织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三)加强对分管领域内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四)积极支持和配合纪委的工作,协助党委书记和院长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 科室负责人职责:

  (一)科室负责人作为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应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科室日常管理工作,确保本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二)定期组织科室人员学习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提高科室人员的法治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

  (三)加强对本科室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防止发生违规违纪行为。

  (四)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本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主动接受监督,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 工作机制

  第十条 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评价机制。医院党委每年对各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问责机制。对于因失职渎职导致本科室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科室负责人,医院党委将严肃追究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机制。医院纪委要加强对各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明察暗访,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宣传教育机制。医院党委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大对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力度,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定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提高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群众监督机制。医院要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工作。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严肃处理,确保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第四章 工作措施

  第十五条 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医院党委要定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警示教育等形式,提高党员干部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

  第十六条 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医院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财务、物资采购、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的监督管理,确保各项业务活动规范有序。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收支,防止发生贪污挪用等违规违纪行为。

  第十七条 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医院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权力边界和责任范围。推行权力公开透明,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第十八条 深化作风建设。医院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第十九条 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医院要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传承红色基因,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举办廉政文化活动、制作廉政文化宣传品等形式,营造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二十条 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医院纪委要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通过开展业务培训、交流学习等活动,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履职能力和水平。同时,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确保纪检监察队伍的纯洁性和战斗力。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责任制规定由医院党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责任制规定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措施,医院将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为医院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全体党员干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本责任制规定,为实现医院的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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