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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乡镇土地责任权限问题的座谈发言提纲

  乡镇是政权的基础、改革的前沿、发展的重点、稳定的关键。但在现实当中,由于对乡镇政府职能界定模糊、职权弱化,乡镇政府权小责大、有责无权现象比较突出。比如乡镇党委、政府是辖区国土资源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禁违拆违治违和卫片执法检查违法用地整改工作,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但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河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或者超过批准数量占用基本农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基本农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基本农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基本农田原状,可以并处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每平方米三十元以下的罚款。

  面对上述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乡镇政府在实际操作中却面临诸多困难。一方面,乡镇政府缺乏必要的执法力量和技术支持,难以有效履行监管职责。另一方面,由于乡镇政府与县级以上政府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导致在执行过程中出现政策理解偏差和执行力度不一的问题。此外,部分乡镇政府工作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够深入,导致在具体工作中出现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的现象,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和执法效果。

  为解决乡镇政府在国土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需要从多个层面入手,综合施策。首先,应进一步明确乡镇政府的职能定位,强化其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核心作用。通过立法或政策调整,赋予乡镇政府更多的自主权,使其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例如,可以考虑将部分县级政府的执法权限下放至乡镇政府,增强乡镇政府的执法能力。同时,加强对乡镇政府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贯彻执行。

  其次,建立健全乡镇政府与县级以上政府之间的协调机制,确保政策信息畅通无阻。可以通过建立定期沟通汇报制度,及时反馈乡镇政府在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促进政策的不断完善。同时,加强上级政府对乡镇政府工作的指导和支持,提供必要的技术、资金和人力保障,帮助乡镇政府解决实际困难,提升其服务能力和水平。

  再次,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法制观念。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宣传国土资源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群众的守法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鼓励和支持群众参与监督,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共治格局。

  最后,严格执法,维护法律权威。对于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同时,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防止执法过程中的腐败现象,确保执法公正、公平、透明。

  总之,解决乡镇政府在国土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需要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形成合力。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乡镇政府职能的有效发挥,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奠定坚实基础。在此过程中,我们应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努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为进一步推进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提升基层治理效能,还需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力度:

  一是深化乡镇机构改革,优化组织结构。结合乡镇实际情况,科学合理设置机构,精简合并职能相近的部门,减少管理层级,提高工作效率。同时,积极探索乡镇政府与社区、村组的协同治理模式,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形成上下联动、横向协作的工作机制。

  二是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提升综合素质。加大对乡镇干部的选拔培养力度,注重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作风扎实的优秀人才到乡镇工作。同时,建立健全乡镇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定期开展法律法规、政策理论、业务技能等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乡镇干部的履职能力和水平。

  三是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提升服务效能。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推动乡镇政府服务方式的转型升级。例如,可以建设乡镇政务服务网络平台,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提高服务效率;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实现线上线下服务相结合,方便群众办事;探索建立乡镇政府与社会组织、企业等多元主体的合作机制,共同参与社会治理和服务提供,形成多方共赢的局面。

  四是强化绩效考核,激发工作动力。建立健全乡镇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乡镇政府的工作成效与干部的晋升、奖惩挂钩,激发乡镇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注重考核结果的应用,对表现优秀的乡镇干部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问责处理,形成良好的激励约束机制。

  五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树立良好形象。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问题,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同时,加强乡镇政府内部管理,规范权力运行,防范廉政风险,确保各项工作在阳光下运行,树立政府的良好形象。

  通过上述措施的实施,相信乡镇政府在国土资源管理以及其他各项工作中将展现出新的面貌,为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让我们紧密团结在党中央周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进取、奋发有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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