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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原则之一,强调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做到改革与法治同步推进,使改革与法治的辩证统一达到新的高度,从而不断破解改革新难题、开创法治新局面。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把握改革与法治的关系从法理思维来看,改革是一个国家积极主动对法律关系作出针对性重大调整,对法律制度作出系统性重要变革,对法律行为作出具体化必要更新,对法权利益作出全局性适当重置,也是对更好实现国家和社会良法善治作出制度化安排、体制性完善和程序性变更,归根结底是作为上层建筑的国家法律制度体系和治理体系的主动调适和自我完善。改革的对象,主要是国家上层建筑中由宪法和法律法规等确立和建构的一系列制度和体制机制,表现为国家意志和法律形式的制度体系。改革主要通过对既有法律体系立改废释纂,对既有法律关系、法律制度、法律行为、法权利益、法治秩序、法治体系进行系统性优化,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

  法治作为现代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不仅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更是确保改革顺利推进、成果得以巩固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特别是在关键领域和重要环节的改革中,法治始终发挥着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为各项改革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例如,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通过修订《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大幅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在生态文明建设中,通过制定《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为绿色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在社会治理创新中,通过完善《社区矫正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提升了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

  当前,我国正处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内外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复杂变化,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在这种背景下,更加需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只有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才能确保改革方向不偏、力度不减、进程不乱,确保改革成果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具体而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一是加强重点领域立法。针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制定、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改革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特别是要加快推进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生物安全等新兴领域的立法,为新兴产业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同时,要加强对现有法律法规的清理和整合,废止不符合实际需要的条款,解决法律冲突和重复交叉的问题,提高法律体系的科学性和协调性。

  二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继续推进简政放权,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提高政府服务效能。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确保行政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此外,还要加大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力度,提升执法人员素质和能力,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

  三是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审判权、检察权运行机制,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要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化解体系,降低人民群众维权成本,提高司法公信力。同时,要加快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升司法效率和质量,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是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公民法治信仰,引导全体公民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要特别注重青少年法治教育,将其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小培养孩子们的法治意识和法治习惯。同时,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加大对法治建设的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五是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程。要大力加强法治人才培养,完善法治人才选拔、培养、使用机制,吸引和留住更多优秀人才投身法治事业。要加强对法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其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确保他们能够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

  总之,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必须深刻认识法治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以更高水平的法治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在这一过程中,我们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法治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治建设全过程;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实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不断开创新局面,创造新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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