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切入点推进县域法治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如果把国家喻为一张网,全国三千多个县就像这张网上的纽结。‘纽结’松动,国家政局就会发生动荡;‘纽结’牢靠,国家政局就稳定。国家的政令、法令无不通过县得到具体贯彻落实。因此,从整体与局部的关系看,县一级工作好坏,关系国家的兴衰安危”。从法治角度看,县域法治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重要性。第一,县级国家机关直接面对人民群众和经营主体。政府、法院、检察院是否依法按程序行使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成效的感受度。第二,违法或“奇葩”红头文件在县级多发易发。根据立法法,县级没有地方立法权,往往通过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方式,调整或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由于权由法定、程序法定等原则落实不到位,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存在重视不够、力量不强、能力不足等问题,导致实践中出现一些违法文件,有的文件还很“奇葩”,公众反映强烈。第三,县级的国家机关是实施国家法律法规的“最后一公里”。在我国,行政管理领域的绝大多数法律、行政法规的执行主体是县级人民政府。地市级、省级尽管也行使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指导等职能,但重在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第一经办人、第一责任人往往在县级,有的还在乡镇。第四,绝大多数的矛盾纠纷、风险事故发生在基层,而县域是一个人口、经济活动密集的区域,是矛盾纠纷和风险事故的高发区。这些矛盾纠纷和风险事故的有效化解,不仅直接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也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基于上述分析,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推进县域法治建设的重要抓手,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营商环境的好坏,直接反映了县域法治环境的优劣,是检验法治建设成果的重要标尺。一个良好的营商环境,能够吸引更多的投资,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升县域竞争力。反之,则可能导致资本外流,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因此,优化营商环境不仅是经济发展的需要,更是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
首先,优化营商环境需要加强法治保障。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确保市场规则公平透明,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具体而言,一是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二是要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坚决杜绝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维护法律权威。三是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司法效率,降低企业维权成本。四是要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鼓励和支持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商事争议,减少诉讼成本,提高解决效率。
其次,优化营商环境需要推动简政放权。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办事时限,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举措。近年来,各地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有部分领域存在审批环节多、时间长、效率低等问题,亟待进一步解决。为此,一是要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实现“最多跑一次”甚至“零跑腿”。二是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服务效能,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三是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强化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再次,优化营商环境需要加强产权保护。产权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保护产权就是保护生产力。要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权益,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一是要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明确产权归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二是要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加大侵权赔偿力度,提高侵权成本,营造尊重知识、保护创新的良好氛围。三是要健全产权纠纷解决机制,为产权主体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及时有效解决产权争议。
最后,优化营商环境需要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是吸引投资、留住人才的重要因素。一是要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倡导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共识。二是要弘扬企业家精神,尊重企业家价值,激励企业家创新,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舆论环境。三是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法治意识,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四是要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打造宜居宜业的美好家园,增强县域吸引力。
总之,优化营商环境是推进县域法治建设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断提升县域治理能力和水平,努力将县域打造成为法治环境优良、营商环境优越的示范区,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