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x届x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提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领导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本领。这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各级领导干部应增强提高这一本领的责任感与自觉性,依据《决定》的要求,不断提升管理社会事务、协调利益关系、开展群众工作、激发社会创造力、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及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以更好地适应领导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需求。
深入理解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领导责任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对党的执政能力的重大检验。自我们党执政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始终将执政能力建设视为根本性建设,注重从多方面提升执政能力,紧密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和全党同志的共同努力,有力推动了国家和社会的进步。当前,党的执政水平和执政能力总体上适应了所肩负的重任和历史使命。然而,在新的形势和任务面前,党的执政能力仍存在诸多不适应之处,尤其是在领导社会建设方面面临一些亟需解决的难题,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党的执政效果。因此,必须将提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纳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从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从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角度,深刻认识到提升领导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能力的重要性,通过加强学习、务实创新、增强本领,切实承担起领导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历史责任。根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明确各级党委的领导职责,建立健全高效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是提高领导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能力的核心所在。《决定》明确了各级党委在领导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的四项主要职责,即把握方向、制定政策、整合力量、营造环境。
把握方向,意味着深刻认识到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坚定不移地遵循《决定》中提出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发展方向以及“六个必须”等基本原则。这不仅要求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具备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而且需要他们能够准确判断社会发展的趋势,科学预见可能面临的挑战,确保党的各项决策符合时代发展的潮流,满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制定政策,则是要求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社会政策,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这些政策应涵盖教育、就业、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多个领域,旨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同时,政策的制定过程应充分体现民主精神,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政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整合力量,指的是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要善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强大合力。这包括加强与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合作,充分发挥他们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加强与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联系,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积极参与和谐社会建设;加强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沟通,引导他们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此外,还要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益参考。
营造环境,是指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要努力营造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的良好社会氛围。这包括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培育良好的社会风气;加强法治建设,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维护社会公正;加强舆论引导,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作用,传播正能量,凝聚人心;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预防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通过这些措施,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一个安定有序、公平正义、充满活力的社会环境。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还需不断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首先,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深入学习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政治定力。其次,要提高科学决策能力,善于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确保决策的正确性和有效性。再次,要强化群众工作能力,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深入了解民情民意,解决实际问题,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最后,要增强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面对各种风险挑战,保持冷静清醒,果断采取措施,有效应对和化解危机。
总之,提高领导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本领,不仅是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的职责所在,也是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只有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领导能力和水平,才能更好地引领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创造美好幸福的生活,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