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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场监管局网络交易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近年来,我市网络经济发展迅速,为人们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便利,与此同时,网络交易监管的问题和盲区日益突出。截至202x年底,市市场监管局查办网络交易违法案件xx件,占去年网络查办案件比例45.8%,数量上不占优势,但质量上大有文章,今年与去年相比,查办网络违法案件类型丰富,主体涉及平台多样。但监管也存在着多种多样的问题,不容忽视。本文以我市市场监管局网络交易平台数据及网络交易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为研究基础,找出原因,提出有效的对策,为我局网络交易监管提供理论参考。

  一、网络交易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网络经营主体难以确定

  网络经营主体难以确定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网络经营者办证率低。新修订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有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但是在现实执行中,经营者的自律性很低,笔者曾研究过淘宝网数据,仅搜索各行各业的关键词,再选择发货地为xx的经营者,惊讶地发现,只有大部分企业和信誉度高、经营时间久的私营店铺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相关许可,以及在店铺首页亮照经营。5钻以下的店铺鲜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更不谈资质许可。此种现象反映了市场监管部门收集的网络经营主体信息不齐全。

  (二)录入网监平台信息少、涉及面窄

  以xx市场监管所数据为例,在xx市场监管网络交易监管平台上已录入的网络市场主体仅为xx户,且大多主体类型为公司,个体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人独资企业类型寥寥无几,除此以外,无照经营的网络市场主体更不得而知,无从监管。笔者曾调研过,各所收集主体的经营方式,仅体现于公司官网、个体户的淘宝电脑版网页、微商。显而易见的是,各所探索的领域较为狭窄。譬如没有收集辖区内在京东、天猫、1688以及其他不知名的网络平台上经营的商家信息、手机APP端经营者的网址信息。

  (三)法律法规滞后,监管手段不足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新的商业模式不断涌现,如直播带货、社交电商等,这些新兴业态的发展速度远远超过了现有法律法规的更新速度,导致在实际监管过程中存在法律空白和监管漏洞。例如,直播带货中主播夸大宣传、虚假评价等问题频发,但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监管部门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往往束手无策。此外,网络交易的跨地域特性也给监管带来了挑战,不同地区的法律法规差异使得地方监管部门难以有效应对跨区域违法行为。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不健全

  网络交易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尚不完善,尤其是在跨境交易中更为明显。一方面,由于网络交易的虚拟性和匿名性,消费者在遇到问题时很难找到有效的投诉渠道;另一方面,即使消费者能够成功投诉,由于网络交易的复杂性,维权过程往往耗时长、成本高,导致许多消费者最终放弃维权。此外,网络交易中的个人信息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消费者的个人隐私容易被泄露,给消费者的生活带来不便甚至财产损失。

  (五)技术手段落后,监管效率低下

  当前,我市网络交易监管的技术手段相对落后,主要依赖人工巡查和举报,这种方式不仅效率低下,而且难以全面覆盖所有网络交易行为。随着网络交易量的快速增长,传统的监管方式已经无法满足实际需求。例如,在处理网络交易纠纷时,监管部门需要对大量的交易记录进行审查,而现有的技术手段无法实现快速、准确的数据分析,导致处理周期长、效果不佳。此外,网络交易的隐蔽性和复杂性也给监管部门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传统的人工监管方式难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

  二、网络交易监管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法律法规建设滞后

  网络交易的快速发展对法律法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系在一定程度上滞后于实践发展。一方面,现行的法律法规多是在传统经济模式下制定的,对于网络交易这一新兴业态缺乏针对性的规定;另一方面,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出台需要经过复杂的程序,难以跟上网络交易发展的步伐。这种法律法规建设的滞后,导致监管部门在实际工作中面临诸多困难,难以有效应对网络交易中的各种问题。

  (二)监管资源分配不合理

  网络交易监管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然而,当前我市在网络交易监管方面的资源分配存在不合理之处。一方面,监管人员的数量和素质难以满足实际工作需求,特别是在基层市场监管所,监管力量薄弱,难以全面覆盖所有的网络交易行为;另一方面,监管设备和技术手段相对落后,无法实现高效、精准的监管。此外,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不健全,各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和协同作战的能力有待提高。

  (三)市场主体自律意识不强

  网络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需要市场主体的积极参与和自律。然而,当前我市网络交易市场中,部分经营者自律意识不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一些经营者为了追求短期利益,不惜采取虚假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手段,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此外,部分经营者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遵守程度不高,缺乏必要的合规意识,这也是导致网络交易监管问题频发的重要原因之一。

  (四)消费者维权意识淡薄

  网络交易的便捷性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参与其中,但在享受便利的同时,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却相对淡薄。一方面,许多消费者在遇到问题时,往往选择忍气吞声,不愿通过正规渠道进行投诉和维权;另一方面,即使消费者有维权意愿,但由于对相关法律法规和维权流程不够了解,往往难以有效维护自身权益。此外,网络交易的跨地域特性也使得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面临更多的困难,这进一步削弱了消费者的维权意识。

  三、加强网络交易监管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针对网络交易监管中存在的法律法规滞后问题,建议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工作。一是要结合网络交易的特点和发展趋势,制定专门的网络交易管理条例,明确网络交易各方的权利义务,规范网络交易行为;二是要加强与其他法律法规的衔接,形成系统的法律法规体系,确保网络交易监管有法可依;三是要及时跟踪网络交易的新动态,适时调整和完善法律法规,确保法律法规的时效性和有效性。

  (二)优化监管资源配置

  为提高网络交易监管的效率和效果,建议优化监管资源配置。一是要加强监管队伍建设,通过招聘、培训等方式,提升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二是要加大资金投入,购置先进的监管设备和技术手段,提高监管工作的科技含量;三是要建立健全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作战,形成监管合力。

  (三)强化市场主体自律

  为促进网络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建议强化市场主体的自律意识。一是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通过举办培训班、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提高经营者对法律法规的认识和遵守程度;二是要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将经营者的信用状况与其经营资格挂钩,鼓励经营者诚信经营;三是要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形成有力震慑。

  (四)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建议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一是要加强消费者教育,通过媒体、网络等多种渠道,普及网络交易的相关知识和维权技巧,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二是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简化投诉举报流程,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三是要加强典型案例的宣传,通过曝光典型案件,警示消费者注意防范风险,同时提高社会对网络交易监管的关注度和支持度。

  (五)创新监管方式方法

  面对网络交易监管的新形势新挑战,建议创新监管方式方法。一是要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实现对网络交易行为的实时监控和智能分析;二是要探索实施信用监管,根据经营者的信用等级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三是要加强国际合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提升我市网络交易监管的国际化水平。

  综上所述,网络交易监管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通过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优化监管资源配置、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创新监管方式方法等措施,可以有效解决网络交易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推动我市网络交易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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