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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区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近年来,我局积极响应上级关于基层调解组织建设的有关要求,高度重视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化处理工作,建立健全XX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网络,为积极推行劳动人事争议“基层预防、一线调解”工作方法,坚持“先调解、后仲裁,调裁结合促和谐”的工作理念,扎实推进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工作的开展,我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对本辖区内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认真总结分析了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及完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辖区内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劳动人事争议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情况

  (一)辖区内企业XX家、个体经济组织XX家、民办非企业单位XX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XX家,规模以上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XX家,组建率为XX%。

  (二)辖区内事业单位XX家、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XX家,均未成立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

  (三)辖区内行业商会(协会)XX家,均未成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四)辖区内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中心)XX家,成立调解组织XX家,组建率为100%。

  (五)辖区内设开发区、工业园区XX个,未成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六)辖区内基层调解组织均未获得省级及以上示范单位称号。

  二、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情况

  (一)目前基层调解组织均未完全达到规范化建设的相关标准,有的调解组织没有专用场地,与其他办公场所存在共用情况;有的调解组织人员发生变动,未及时补充导致人员空缺;有的调解组织没有专项经费,缺乏资金支持;有的调解组织虽成立了,但未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六规范、五上墙”也未全部落实。

  (二)登记、统计、上报和档案管理等相关制度大部分基层调解组织没有建立,即使建立了也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三、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在深入调研的过程中,我们发现辖区内劳动人事争议基层调解组织建设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调解工作的效率,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组织建设不健全:部分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尚未成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这直接影响了争议的及时有效解决。特别是规模以下的企业,由于资源有限,往往忽视了调解组织的建设,导致员工权益受损时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帮助。此外,行业商会(协会)和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区域内的调解组织建设也较为滞后,缺乏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调解工作,使得这些区域内的劳动争议问题难以得到有效解决。

  2. 人员配置不足:已成立的调解组织中,普遍存在人员配备不足的问题。一方面,部分调解组织的工作人员兼职其他工作,难以全身心投入到调解工作中,导致调解效率低下。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数量逐年增加,现有人员难以应对日益增长的工作量,尤其是在重大复杂的争议案件面前,专业人才的缺失更加明显。此外,人员变动频繁,新旧交替过程中容易出现工作断档,影响调解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3. 资金保障不到位:资金问题是制约基层调解组织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目前,大多数调解组织缺乏稳定的经费来源,专项经费不足甚至完全没有,这不仅影响了调解工作的正常开展,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调解人员的积极性。例如,没有专用的办公场所、必要的办公设备和交通工具,调解人员的培训和外出考察学习机会也十分有限,这些都严重影响了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4. 制度建设不完善:虽然部分调解组织已经建立了相关制度,但这些制度的执行力度不够,且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范。例如,登记、统计、上报和档案管理制度的不健全,导致调解过程中的信息记录不完整,后续的监督和评估难以进行。此外,调解程序的透明度不高,当事人对调解过程的信任度较低,影响了调解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同时,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调解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未能充分调动起来,影响了调解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5. 信息化水平较低: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大多数调解组织还处于起步阶段,信息化手段的应用较为有限。例如,部分调解组织尚未实现电子化办公,调解案件的受理、处理、反馈等环节仍依赖传统的纸质方式,工作效率低下。此外,信息化平台的缺失也使得调解信息的共享和交流受到限制,不同调解组织之间的协作和联动机制不够顺畅,影响了调解资源的优化配置和调解效果的最大化。

  6. 社会认知度不高:尽管近年来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得到了一定的重视,但在社会公众中的认知度仍然不高。许多劳动者对于通过调解途径解决争议的方式了解不多,更倾向于选择诉讼等传统方式。这不仅增加了司法系统的负担,也不利于矛盾纠纷的快速化解。此外,部分用人单位对调解工作的认识存在偏差,认为调解是一种妥协和让步,不愿意主动参与调解,这也影响了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改进措施及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几点改进措施及建议: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建议成立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区的调解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具体实施。同时,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形成上下联动、横向协同的工作机制。对于尚未成立调解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其对调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其主动成立调解组织。对于已成立的调解组织,要加强指导和支持,确保其正常运行。

  2. 加大投入力度,强化经费保障:建议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纳入财政预算,设立专项经费,用于调解组织的办公场所建设、办公设备购置、人员培训等方面。同时,探索建立多元化的资金筹集渠道,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调解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捐赠等方式,为调解组织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对于表现突出的调解组织和个人,可以给予适当的奖励,激发其工作热情和创新精神。

  3. 优化人员结构,提升队伍素质:建议加大对调解人员的选拔和培养力度,优先从法律、人力资源管理等相关专业背景的人才中选拔调解员,确保调解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同时,定期组织调解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活动,不断提升其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对于兼职从事调解工作的人员,要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确保其能够专注于调解工作。此外,建立调解人员考核评价机制,定期对其工作绩效进行评估,促进调解队伍的健康发展。

  4. 完善制度建设,规范调解流程:建议制定和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调解组织的设立与管理、调解程序的规范、调解协议的履行与监督等内容。同时,加强对调解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社会各界对调解工作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对于已有的制度,要加大执行力度,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此外,建立调解案件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调解案件的全流程电子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透明度。

  5. 推进信息化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建议加快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信息化平台的建设,实现调解案件的在线受理、在线调解、在线反馈等功能。通过信息化手段,简化调解流程,缩短调解时间,提高调解效率。同时,加强与法院、仲裁机构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作,构建多元化解纠纷的联动机制。此外,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对调解数据进行深度分析,为政策制定和工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6.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认知:建议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加大对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调解工作的认知度和认可度。例如,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社区宣传栏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调解工作的意义和成效,增强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和用人单位的责任感。同时,举办各类宣传活动和知识竞赛,普及劳动法律法规知识,引导劳动者依法维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此外,定期发布典型案例,展示调解工作的成果,增强调解工作的公信力和影响力。

  总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面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和挑战,我们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决策部署,不断加强和改进调解工作,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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