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社会治理是基层工作中的重中之重。目前,各地在强化基层治理中都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现结合工作实际,谈谈基层社会治理的看法:一、存在的问题一是工作机制不够健全。针对基层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还没有建立一套完善的工作机制,如推动矛盾排查、治安防控体系、重点人员管控、法治宣传等,矛盾纠纷防范工作机制还未能全面形成体系,“可防、可控、可降”的工作理念还不足,防范治理工作合力还没有形成:基层党委政府牵头作用发挥不明显,政法机关重打击轻防控,基层村(社区)干部调解矛盾能力较弱等。二是调解工作有所弱化。民间矛盾纠纷调解运行质态有所弱化,矛盾纠纷调解个案补贴较低,调解补贴台账不健全。有的矛盾纠纷虽然经过村(社区)法律顾问、派出所民警多次调解,但调解结束后存在没有形成书面调解协议、无人跟踪后续情况,可能导致矛盾不断反复、激化。调解人员有时没有从法律及道德的角度深入调解,消除双方分歧,暴露出调解人员能力、水平需要提升。三是阵地建设较为薄弱。基层党委政府对社会治理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阵地建设比较薄弱,专职力量配备需要加强。有的基础硬件设施不全,没有调解室,没有相关工作制度、工作流程,阵地建设比较薄弱,有时处于无人值守的办公状态。无法达到规范标准,有的没有警务室,对日常工作的开展不够到位,巡防存在盲区。四是法治宣传不够得力。有的基层组织从矛盾纠纷发生、发展、激化的过程中,没有通过法律进行“公力救济”,而是通过“私了”解决纠纷,没有养成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习惯,有的村居见不到法治相关宣传内容。有的群众是文盲,针对这类文化程度较低、法治意识淡薄的群众,当地镇村没有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也没有开展促进邻里和睦、道德教化方面的相关宣传活动。
二、工作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工作建议,以期进一步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构建和谐稳定的基层社会环境。
首先,建立健全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机制。基层社会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的协同合作。为此,应建立由基层党委政府牵头,政法机关、民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社区居委会等多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大问题。同时,制定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重点人员动态管理等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序开展。此外,还应探索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资源的有效整合和利用,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其次,加强基层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矛盾纠纷调解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也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为此,应加大对基层调解组织的支持力度,提高调解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一方面,可以通过培训、交流等方式,提升调解人员的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另一方面,可以适当提高调解个案补贴标准,完善补贴台账管理制度,激发调解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应加强对调解结果的跟踪管理,确保调解协议得到有效执行,防止矛盾纠纷反复激化。此外,还应积极探索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新途径和新方法,如引入第三方调解机构、律师参与调解等,丰富矛盾纠纷调解的形式和内容。
再次,强化基层社会治理阵地建设。阵地是开展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基础和依托,只有阵地坚强有力,才能更好地服务群众、维护稳定。为此,应加大对基层社会治理阵地建设的投入力度,完善基础设施,改善办公条件。具体来说,可以在每个村(社区)设立专门的调解室、警务室等,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设施,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应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确职责分工,规范工作程序,确保各项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此外,还应注重队伍建设,选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最后,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支撑。为此,应将法治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来抓,不断提高基层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具体来说,可以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法律法规知识,增强群众的法律观念和守法意识。同时,还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如法治讲座、法律咨询、案例分析等,让群众在参与中受到教育、得到启示。特别是对于文化程度较低、法治意识淡薄的群众,更应采取针对性措施,通过上门服务、集中培训等方式,帮助他们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学会依法维权。此外,还应注重发挥德治的作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文明新风,促进邻里和睦、家庭和谐,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综上所述,基层社会治理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创新。只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强化阵地建设和法治宣传教育,才能有效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为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