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高标准碳市场建设
202x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绿色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底色,新质生产力本身就是绿色生产力”,并对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助力碳达峰碳中和、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等提出了要求。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环境变化,特别是生产要素相对优势的变化,劳动力成本逐步上升,资源环境承载压力较大,旧的生产函数组合方式已经难以持续,必须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迫切要求,必须建立高标准市场体系,创新生产要素配置方式,让各类先进优质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顺畅流动。无论是突破已有的资源环境瓶颈,还是着力打通束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堵点卡点,都需要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完善绿色低碳发展经济政策,特别是要将碳排放权等资源环境要素一体纳入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总盘子。作为一种新型交易方式,碳排放权交易本质上是把碳排放权纳入生产要素的范畴,通过市场化方式实现社会碳减排成本最小化和产出效益最大化。碳排放权交易是将碳排放的外部社会成本内化于企业生产成本之中,可以倒逼企业节能减排、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碳市场在我国的发展历程还相对较短,市场尚未完全成熟。进一步促进先进优质生产要素顺畅流动,需要在已有探索的基础上建设高标准碳市场体系,发挥超大规模市场具备的丰富应用场景和广阔发展空间的优势。
首先,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当前,我国碳市场的法律基础主要依靠《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行政规章,缺乏更高层级的法律支撑。为进一步提升碳市场的规范性和权威性,应加快推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立法进程,明确碳排放权交易的基本原则、权利义务、监管机制等内容,确保碳市场运行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各地应结合实际情况,出台地方性法规和实施细则,形成全国统一、层次分明的碳市场法律体系,为碳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其次,优化市场结构,扩大参与主体范围。目前,我国碳市场主要以电力行业为重点,其他行业尚未全面纳入。为了更好地发挥碳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应逐步扩大碳市场的覆盖范围,将钢铁、化工、建材等高耗能行业纳入其中,实现重点行业的全覆盖。同时,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参与碳市场交易,丰富市场参与主体,提高市场的流动性和活跃度。此外,还应探索建立跨区域、跨国界的碳市场合作机制,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挑战。
再次,强化市场监管,防范化解风险。碳市场作为新兴市场,其健康发展离不开有效的市场监管。应建立健全碳市场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对碳排放数据的核查和监管,确保碳排放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完善碳市场信息披露制度,提高市场透明度,增强投资者信心。对于违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维护市场秩序。此外,还应建立健全碳市场风险防控体系,制定应急预案,有效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确保碳市场的平稳运行。
最后,加大政策支持,激发市场活力。政府应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给予碳市场更多的支持,降低企业参与碳市场的成本,提高企业的积极性。例如,可以设立专项基金,支持碳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对积极参与碳市场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碳金融产品,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同时,还应加大对碳减排技术研发和应用的支持力度,推动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等先进技术的产业化和商业化,为碳市场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综上所述,建设高标准碳市场体系是推进绿色发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举措。通过加强顶层设计、优化市场结构、强化市场监管、加大政策支持等多方面的努力,可以有效促进碳市场的健康发展,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注入新的动力。未来,我们应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不断深化改革开放,推动碳市场建设取得更大成效,为建设美丽中国、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