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一:完善家庭财产申报制度
现实困境:难以“防微杜渐”
20xx年10月,XX市XX区副区长XX和XX省X市鹿城区区委书记XXX先后在法国考察期间“失踪”,再度引发了国内民众对贪官外逃现象的强烈关注。滞留法国15天后,51岁的忻伟明经劝说已回国,而52岁的杨湘洪仍然称病滞留海外,不知所踪,有媒体披露“之前其女儿已定居法国”。这一事件不仅暴露了个别官员的道德缺失,更凸显了当前家庭财产申报制度在预防腐败方面的不足。
国外经验:以透明促公正
墨西哥的《财产申报法》规定,在政府机构工作的从科长到总统的各级官员都要定期主动地向监察部门进行家庭财产申报,对因工作性质而易产生腐败的海关、移民、税务、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等,也要进行登记。为进一步推动反腐败斗争,墨西哥于20xx年6月10日通过《信息公开法》,规定所有墨西哥公民有权监督国家公务员的收入状况,以杜绝腐败现象。墨西哥国家审计局为此在互联网上开通了专门的网站,供国家公务员公开自己的收入情况。新加坡、韩国、俄罗斯、尼日利亚等国也都不约而同地实施了财产申报制度。这一制度将家庭财产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具有后期纠偏、惩处的作用,能有效地、准确地惩治腐败。
专家点评:内外兼修方能根治
无论是收护照还是加入国际公约,并不能从根本上遏制贪官外逃的势头。最重要的还是要先把住国内这道关口,即强化内部制度建设来遏制腐败。我认为,我国应确定合理的家庭财产申报的主体范围。财产申报制的主体应与“贪污贿赂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体相适应,即包括所有的国家工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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