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保密法治建设,筑牢国家安全防线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自202x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从六个章节、七十四条在推进保密依法管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等方面作出了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对于推动保密工作高质量发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事以密成,语以泄败。保密工作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重要手段,是维护党和国家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安全的重要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保密工作,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关于加强和改进保密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为维护国家秘密安全提供了坚强保障。奋进新征程,国际国内形势发生深刻变化,保密工作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修订完善《条例》,推动形成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法治合力,为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武器。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保密工作的本质特征决定了必须防患于未然,始终坚持把防范窃密泄密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主动,关口前移。为此,完善保密宣传教育制度,建立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信息通报制度机制,合理分配保密资源,确保关键领域、关键环节、关键人员的安全。
保密工作的核心在于预防与控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保密工作面临的风险和挑战日益复杂多样。《条例》的修订不仅强调了保密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还特别突出了对网络空间保密管理的要求。网络空间已成为国家主权的新疆域,网络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因此,《条例》明确规定,各级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网络保密管理制度,加强对网络设备、信息系统、数据传输等环节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信息在网络环境中的安全。同时,针对近年来频发的网络攻击、黑客入侵、数据泄露等问题,《条例》提出了更为严格的防护措施和技术标准,要求相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提升网络保密能力,防止国家秘密信息被非法获取、篡改或破坏。
在实际工作中,保密管理的落实需要多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合力。《条例》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要求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保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保密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确保保密工作责任落实到位。此外,各级机关、单位应当将保密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开展保密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提升保密管理水平。特别是在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更要加强保密管理和应急处置,确保国家秘密信息的安全。为此,《条例》还强调了保密教育培训的重要性,要求各级机关、单位将保密教育纳入干部培训计划,通过多种方式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营造良好的保密文化氛围。
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我国面临的外部威胁和挑战日益增多,保密工作的重要性更加凸显。《条例》的修订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保密工作的高度重视,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各级机关、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保密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增强保密意识,严格遵守保密法规,不断提高保密工作水平,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作出更大贡献。同时,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确保保密法规的有效执行,维护国家秘密的安全。
保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条例》的修订不仅为保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社会各界参与保密工作指明了方向。各级机关、单位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强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等的合作,共同研究保密技术、开发保密产品,提升保密工作的科技含量。同时,要广泛开展保密宣传教育活动,普及保密知识,提高全民保密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国家秘密安全的良好局面。特别是要注重培养一批高素质的保密专业人才,为保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通过多方努力,不断健全保密工作机制,完善保密管理体系,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的修订与实施,是新时代保密工作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国保密法治建设迈上了新台阶。各级机关、单位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深化保密工作改革,创新保密管理方式,强化保密工作责任,全面提升保密工作效能。只有这样,才能在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环境中,牢牢掌握保密工作的主动权,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定信心,锐意进取,奋力开创保密工作新局面,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的保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