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邯郸市爱心助残募捐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开展爱心助残募捐活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资金投向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人人献爱心,扶助残疾兄弟姐妹”和“搭建残疾人体育舞台,迎接20xx年残奥会”为主题,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中华民族扶残助残的传统美德,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支持残疾人事业。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建设“河北省残疾人体育训练中心”,为全省残疾人运动员参加20xx年残奥会进行集中训练创造必要条件。同时,用于开展残疾人“六助三救”行动,即:助行(帮助肢体残疾人)、助视(帮助视力残疾人)、助听(帮助听力残疾人)、助智(帮助智力残疾人)、助精(帮助精神残疾人)、助麻(帮助麻风畸残人);救助残疾学生、救助无业残疾人、救助贫困残疾人行动,改善残疾人状况,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社会生活的目标,帮助残疾人与健全人共奔小康,融入和谐社会。
二、募捐办法
㈠ 募捐对象
(1) 全区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
(2) 全区境内的干部、职工、企业家、个体工商者、教师,隶属关系在我区实际工作在外地的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及有能力捐赠的市民、农民、学生。
㈡ 捐款方法
按照条块结合、自认自愿的原则,开展爱心助残募捐活动。具体接收办法:
(1) 区爱心募捐办负责接收省部属事业单位及个人的捐赠。
(2) 区地税部门负责接收所属各类企业和个人的捐款。
(3) 区财政部门负责接收所属财政拨款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及个人的捐款。
(4) 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接收个体工商业主以及个人的捐款。
(5) 乡、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接收本级辖区的市民、农民的直接或委托他人的捐赠。
(6) 区文教体育部门负责接收学生的捐赠。
㈢ 捐款收缴
按照市委要求,确保募捐活动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所有捐款将统一由区财政局设立的专项账户管理,并定期公布捐款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各单位和个人的捐款需通过指定渠道进行,确保资金安全和及时到位。具体流程如下:
(1) 各单位和个人捐款后,需填写《爱心助残募捐登记表》,并附上捐款凭证,交至相应接收单位。
(2) 接收单位收到捐款后,应开具正式收据,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捐款信息汇总上报区爱心募捐办。
(3) 区爱心募捐办负责审核各单位上报的捐款信息,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并在每月初将上月捐款情况汇总后报送区财政局。
(4) 区财政局负责将所有捐款统一存入专项账户,并定期向区委、区政府报告捐款使用情况,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增强透明度。
三、组织保障
为确保爱心助残募捐活动顺利开展,成立区爱心助残募捐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书记任组长,区长任副组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区政协主席、区委副书记等担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具体负责募捐活动的组织协调、宣传发动、资金管理等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募捐活动有序进行。
四、宣传动员
(1) 利用多种渠道加强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残疾人事业的关注和支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报道募捐活动的进展情况和典型事迹,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 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如举办爱心助残主题晚会、开展“走进残疾人家庭”公益活动、举办残疾人书画摄影展等,增进公众对残疾人生活的了解和关心。
(3) 发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等积极参与募捐活动,发挥党员干部的带头作用,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积极奉献爱心。
五、监督检查
(1) 成立区爱心助残募捐活动监督委员会,由区纪委、区监委、区审计局等部门组成,负责对募捐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募捐活动的公正、公平、透明。
(2) 定期对募捐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
(3) 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募捐活动的监督,增强社会监督力度,提高募捐活动的公信力。
六、总结表彰
(1) 募捐活动结束后,区爱心助残募捐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活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活动效果,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
(2) 对在募捐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通过媒体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激励更多的人参与爱心助残事业。
(3) 将募捐活动的成果和经验编印成册,分发至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为今后开展类似活动提供参考和借鉴。
通过以上措施,我们相信在全区上下共同努力下,本次爱心助残募捐活动一定能够取得圆满成功,为推动我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作出积极贡献。让我们携手并肩,共同为建设一个更加和谐美好的社会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