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后流量时代”文艺生产、消费的数据安全与评价制度建设报告
20xx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中,首次将“文化安全”纳入总体国家安全观之中,指出“要构建集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于一体的国家安全体系”,明确揭示了包括文艺在内的社会文化建设在国家安全领域的重要性。近年来,随着文化领域“清朗·饭圈乱象整治”等专项活动不断深入,曾经广受追捧的“唯流量论”遭到全面批评,中国文艺开始进入与以往不同的“后流量时代”。为更深入地促进中国文艺的健康发展,在进一步加强以作品为核心的文艺评价制度建设的同时,“后流量时代”有必要着力推进算法伦理研究,从数据安全的高度重视文艺生产与消费中的流量问题,通过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开发利用,大力保护文创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文学、影视、戏剧戏曲、音乐舞蹈等领域文艺评论的建设性批评功能,建立和强化真正有公信力和生命力的文艺评价制度体系。
从数据安全高度重视文艺生产与消费中的流量问题
“流量”(traffic)一词最早出自交通运输业,反映的是一定时期某一地段通过的车辆和行人数量。进入网络时代,流量作为信息数据使用和聚集的直观反映,它和农业社会的土地、工业社会的能源一样,成为信息社会的核心和稀缺资源,被视为与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相并列的五大生产要素之一。而文艺作品的流量,主要体现为搜索量、点击量、排行榜、曝光率、评论数、转发量、收藏量、点赞数、交易量等。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5G、物联网等媒介技术的迅猛发展,当代文创产业的激烈竞争也已在很大程度上成为流量争夺战,并因此出现了“引流”、“蹭流量”、“自带流量”等现象。
在“后流量时代”,如何确保这些流量数据的安全性和真实性,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方面,流量数据的虚假繁荣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还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影响了文艺作品的公正评价。另一方面,数据泄露、滥用等问题频发,对文创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构成了威胁。因此,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已成为当前文艺生产和消费领域的重要任务。
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体系
首先,需要从法律层面加强数据安全保护。20xx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正式实施,为数据安全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在此基础上,应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法规,明确数据采集、存储、传输、处理、使用的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确保数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同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形成有效的威慑机制。
其次,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行业协会应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制定行业标准和规范,引导企业自觉遵守数据安全规定。通过开展培训、交流等活动,提升从业人员的数据安全意识和技能。此外,鼓励企业建立内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的数据安全管理机构,定期进行数据安全审计,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最后,加强技术创新,提升数据安全防护能力。利用区块链、加密技术等先进手段,增强数据的防篡改和防泄露能力。推动数据安全技术的研发和应用,不断提升数据安全的技术水平。同时,加强与国际数据安全领域的交流合作,借鉴先进经验,提升我国数据安全的整体水平。
推进算法伦理研究,确保公平公正
在“后流量时代”,算法在文艺生产和消费中的作用日益凸显。算法推荐系统能够根据用户的历史行为和偏好,精准推送相关内容,极大地提高了用户体验。然而,算法的黑箱效应和偏见问题也逐渐显现,可能导致信息茧房、算法歧视等问题。因此,推进算法伦理研究,确保算法的公平公正,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首先,加强算法透明度。要求算法推荐系统公开其基本原理、运行机制和数据来源,确保用户能够了解算法的工作方式。通过建立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算法进行独立审查和评估,确保其符合伦理和法律规定。同时,鼓励企业主动披露算法的优化目标和评价指标,增强用户的信任感。
其次,建立算法公平性评估机制。针对算法可能存在的偏见和歧视问题,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评估体系,定期对算法进行公平性评估。通过引入多样性和包容性的指标,确保算法推荐的内容能够覆盖不同群体的需求,避免信息孤岛的形成。同时,加强对算法推荐结果的监督,及时纠正不合理的推荐行为,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最后,加强用户权益保护。在算法推荐过程中,充分尊重用户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提供多种推荐模式供用户选择,允许用户自主设置推荐偏好,确保用户能够根据自己的需求获取信息。同时,加强对用户数据的保护,严格控制数据的采集和使用范围,防止数据被滥用。
构建多元化的文艺评价体系
在“后流量时代”,单一的流量评价标准已无法全面反映文艺作品的价值。因此,构建多元化的文艺评价体系,成为促进文艺健康发展的关键。这一评价体系应涵盖作品的艺术质量、社会影响力、经济效益等多个维度,确保评价结果的全面性和客观性。
首先,强化作品的艺术质量评价。艺术质量是文艺作品的核心价值所在。应建立由专家、学者、艺术家组成的评审团队,对作品的艺术性、创新性、思想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通过举办各类文艺评奖活动,表彰优秀作品和创作者,激励文艺工作者不断提高创作水平。
其次,重视作品的社会影响力评价。文艺作品不仅是艺术的表达,更是社会文化的载体。应关注作品在传播过程中的社会反响,通过问卷调查、网络评论、媒体报道等方式,收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对具有重大社会意义的作品给予特别关注,引导文艺创作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人民。
最后,兼顾作品的经济效益评价。文艺作品的经济效益是其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应建立科学合理的经济评价体系,综合考虑作品的票房收入、版权收益、衍生产品开发等因素,评估作品的市场表现。同时,鼓励企业和社会资本投入文艺创作,推动文艺产业的健康发展。
强化文艺评论的建设性批评功能
文艺评论是文艺创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在“后流量时代”,强化文艺评论的建设性批评功能,对于引导文艺创作方向、提升文艺作品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提升文艺评论的专业性。文艺评论应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能够准确把握作品的艺术特点和思想内涵。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等形式,提升评论者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同时,鼓励评论者深入创作一线,了解创作者的真实想法和创作背景,使评论更加贴近实际。
其次,倡导建设性的批评态度。文艺评论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既要肯定作品的优点,也要指出存在的不足。通过建设性的批评,帮助创作者发现问题、改进作品,促进文艺创作水平的不断提高。同时,营造良好的文艺评论氛围,鼓励不同观点的交流和碰撞,形成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良好局面。
最后,加强文艺评论的传播力度。通过报纸、杂志、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传播高质量的文艺评论,扩大其社会影响力。同时,利用新媒体平台,开展互动式评论活动,吸引更多的受众参与讨论,增强文艺评论的互动性和参与度。
结语
“后流量时代”的文艺生产和消费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只有从数据安全的高度出发,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体系,推进算法伦理研究,构建多元化的文艺评价体系,强化文艺评论的建设性批评功能,才能确保文艺创作的健康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让我们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共同努力,开创文艺事业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