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落实群众在发展党员中的参与、选择、监督权,提高发展党员的群众公信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党员队伍,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永葆党的先进性,不断巩固和加强党在农村的执政地位,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就创新发展党员工作机制,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旗帜工程”活动为依托,以“适当控制数量,确保发展质量,优化队伍结构,壮大后备力量”为目标,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围绕县委的工作思路,全力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真正把符合党员先进性要求的同志吸收到党组织中来,为我县实施“XX”战略、主攻“XX”目标,建设富裕文明、和谐宜居新XX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主要措施
(一)创新“五个票决”,把好发展党员五个重点程序
一是实行推荐优秀村民(职工)票决制。今后,要把优秀村民(职工)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储备库”,入党积极分子必须在优秀村民(职工)中产生。每年年初,各党支部必须召开推荐优秀村民(职工)会议,推荐确定优秀村民(职工)。农村召开户代表大会推荐优秀村民,户代表必须是年满18周岁、有议事能力、能反映和表达家庭意愿的成员;优秀村民必须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某一方面的致富特长或致富技术,并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无违法违纪等行为;推荐名额不得高于本村人口总数的0.5%,对推荐为优秀村民的要建立优秀村民登记表等相关信息档案。此举旨在从源头上保证入党积极分子的质量,确保将那些真正德才兼备、群众认可的优秀分子纳入党组织的视野,为后续的发展党员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是实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票决制。对已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负责对其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每季度,党支部应组织一次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评议,由全体党员和部分群众代表参加,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工作情况、遵纪守法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对于连续两次票决未达到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的入党积极分子,应取消其资格。这一制度不仅能够确保入党积极分子在考察期间保持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个人品行,还能够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三是实行发展对象预审票决制。对于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应在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对拟确定的发展对象进行预审。预审时,应邀请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标准进行表决。只有获得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的发展对象,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政审环节。这一制度的实施,有助于进一步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发展对象,确保新党员的质量。
四是实行预备党员接收票决制。对于通过预审的发展对象,党支部应在召开党员大会前,再次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并组织全体党员和部分群众代表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只有获得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的发展对象,才能被接收为预备党员。同时,党支部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表决结果,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这一制度的实施,既体现了党内民主的原则,又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了发展党员工作的公信力。
五是实行预备党员转正票决制。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党支部应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和考察,每半年组织一次考察评议,由全体党员和部分群众代表参加,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其在预备期内的表现进行全面评价。对于表现良好、符合党员条件的预备党员,党支部应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其转正问题,同样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只有获得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的预备党员,才能按时转为正式党员。这一制度的实施,不仅能够确保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得到充分的锻炼和考察,还能够进一步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强化教育培训,提升党员综合素质
一是建立健全党员教育培训长效机制。各党支部应将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开展集中培训和专题讲座,充分利用远程教育、网络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丰富教育培训的形式和内容。重点加强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的学习,特别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通过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使其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先锋模范。
二是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实践活动。各党支部应结合实际,组织党员参与志愿服务、结对帮扶、走访慰问等活动,引导党员在服务群众、促进发展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通过主题实践活动,使党员在实践中锤炼党性,增强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密切党群关系,树立良好的党员形象。
三是加强党员管理和服务。各党支部应建立健全党员信息管理系统,动态掌握党员的基本情况和流动情况,及时做好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对于长期外出务工的党员,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确保其能够正常参加组织生活。同时,要关心关爱生活困难的党员,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增强党员的归属感和荣誉感。
(三)严格程序管理,确保发展党员工作规范有序
一是完善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各党支部应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要求,规范发展党员的各个环节,确保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特别是在政治审查、公示公告、谈话考察等关键环节,要严格把关,防止走过场、搞形式主义。通过完善流程,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规范化水平,确保新发展的党员质量。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工作纪律。县委组织部要定期对各党支部的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于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行为,要严肃查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明确各级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职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通过严格的监督检查,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党支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资源,广泛宣传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取得的成效,树立先进典型,弘扬正能量。通过宣传,激发广大党员和群众参与发展党员工作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发展党员工作的良好氛围。
总之,做好新形势下的发展党员工作,是加强党的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举措。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认真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努力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为推进我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