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脸”技术应用的风险防范与规制
随着人工智能、图像处理和计算机视觉技术的飞速发展,“刷脸”技术不断突破创新,身份核验的速度和准确性显著提升。然而,随着“刷脸”技术的广泛应用,一些诸如商家未经同意安装人脸识别摄像头收集人脸信息、部分场所进出强制“刷脸”、人脸识别系统可以被第三方打印的人脸模型所欺骗等事件的发生,公众开始对“刷脸”技术使用产生信任危机。在“刷脸”使用风险不断升级的基础上,亟须完善“刷脸”技术的具体规则,规范“刷脸”应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及其人身和财产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刷脸”技术滥用的新形态及主要危害
“刷脸”技术应用主要指利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为人们提供人脸识别技术产品或者服务。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和图像处理技术的发展,“刷脸”技术愈加成熟,滥用问题却愈发凸显。第一,“刷脸”技术应用场景扩大,个人信息泄露风险提高。除了传统的公共安全、金融支付、交通出行等领域,“刷脸”技术正在向更多细分领域渗透,强制“刷脸”认证情况屡见不鲜。例如,有的景点的进出、医院挂号、企业招投标都需要人脸识别,人脸信息被索取的频率提高。随着“刷脸”应用场景的扩大和细化,有些机构通过将“刷脸”与其服务捆绑的方式来采集和存储人脸信息,导致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大幅增加。一旦这些信息落入不法分子之手,不仅可能被用于非法活动,还可能导致个人隐私权受到严重侵犯。
第二,技术漏洞和安全问题频现,威胁用户权益。尽管“刷脸”技术在不断发展,但其安全性仍然存在诸多隐患。例如,某些人脸识别系统可以通过简单的照片或视频进行欺骗,甚至有研究显示,通过3D打印的人脸模型也可以轻松骗过部分识别系统。这不仅暴露了技术本身的脆弱性,也反映了在技术标准和监管方面的不足。此外,由于“刷脸”技术涉及大量的生物特征数据,一旦这些数据被泄露或滥用,将对用户的个人隐私和财产安全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
第三,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制,导致监管空白。目前,我国在“刷脸”技术的法律规制方面尚处于探索阶段,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个人信息保护作出了一定的规定,但在“刷脸”技术这一特定领域,仍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操作指南。这导致在实际应用中,很多机构和个人在使用“刷脸”技术时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容易引发纠纷和争议。同时,由于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范,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在“刷脸”技术的应用上存在较大差异,进一步加剧了监管的难度。
加强“刷脸”技术应用的法律规制与管理措施
面对“刷脸”技术应用带来的种种风险,加强法律规制和管理措施显得尤为迫切。首先,应加快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刷脸”技术的应用边界和责任主体。建议在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刷脸”技术的特点,出台专门的管理条例,对“刷脸”技术的应用范围、数据采集和使用、安全管理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同时,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在技术应用过程中,用户的个人信息和隐私权得到有效保护。
其次,建立健全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提高“刷脸”技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当前,“刷脸”技术的应用缺乏统一的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不同厂商的产品和服务质量参差不齐。为此,相关部门应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研究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指导企业和机构在“刷脸”技术的研发和应用中遵循统一的标准,确保技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此外,还应加强对“刷脸”技术产品的检测和认证,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防止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
再次,强化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擅自采集、使用、泄露人脸信息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同时,建立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合力,提高监管效能。对于涉及重大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的案件,应加大处罚力度,形成强有力的震慑作用。此外,还应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公众举报违法行为,充分发挥社会共治的作用,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最后,加强公众教育和宣传,提高用户自我保护意识。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应加大对“刷脸”技术应用的宣传力度,普及相关知识,提高公众对“刷脸”技术的认知和理解。通过举办讲座、发布宣传资料、制作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刷脸”技术的利弊,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学会合理使用“刷脸”技术,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同时,还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保护,防止他们在使用“刷脸”技术时遭受侵害。
综上所述,“刷脸”技术作为一项重要的技术创新,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伴随着诸多风险和挑战。只有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健全行业标准、强化监管力度和加强公众教育等多方面的努力,才能有效防范和化解“刷脸”技术应用中的各种风险,保障用户的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促进“刷脸”技术的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不断提升“刷脸”技术应用的规范化水平,为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