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和要求,着力解决当前社会经济生活中人民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市局决定自20xx年9月初至11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不正当竞争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重点及任务
在对影响市场经济秩序问题实施日常监管,以及前期开展各类市场整治的基础上,着力查处以下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开展“打假保名优”行动。以维护本地区名优企业合法权益、维护群众消费安全为核心内容,以我市驰名商标企业、著名商标企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外省驰名商标企业驻我省分支机构、当地知名骨干企业等“五类”企业为重点维权对象,以农资、建材、服饰、日用品、化妆品、食品、酒类产品等季节性消费热点商品为主要监管品种,严厉打击各类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和包装装潢、伪造产品产地或生产日期和质量标志等假冒侵权行为。
(二)打击商业欺诈行为。以医疗、药品、保健食品违法广告、互联网广告、科技致富广告及概念炒作宣传等为重点,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和虚假宣传、虚假表示行为。通过加强对广告发布前的审查与发布后的监测,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三)治理商业贿赂行为。以医药购销、保险代理、工程建设、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以及房地产开发等为重点领域,深入治理商业贿赂行为。通过建立健全预防和惩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提高市场主体的法治意识和道德水平,促进市场交易的透明度和诚信度,构建风清气正的营商环境。
(四)查处公用企业、垄断性行业限制竞争和强制交易行为。以供水、供电、供气、邮政、电讯、交通运输等行业为查办重点,着力查办公用企业、垄断性行业限制竞争和强制交易行为。对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相关行业的健康发展。
(五)查处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在整治活动期间,要注意收集各类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证据和线索,加大对侵犯他人商业秘密行为的有效查处力度。加强与公安、检察等部门的合作,形成打击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合力,切实保护企业的创新成果和核心竞争力,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六)继续推进打击“傍名牌”工作。各工商所要在二季度打击“傍名牌”专项执法行动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加大对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利益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措施
为了确保此次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各单位需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行动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各区县局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资源,广泛宣传法律法规知识和典型案例,增强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通过设立举报箱、开通举报电话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不正当竞争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执法检查。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对于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影响大的案件,要坚决予以曝光,并依法从重处罚,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四)注重长效管理。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不正当竞争行为防控机制,完善相关制度规定,提高市场监管效能。加强与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的沟通协作,推动行业自律,引导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场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实际行动践行“人民至上”的发展理念。
(二)加强信息报送。各区县局要及时汇总上报行动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意见,每月底前向市局报送一次书面报告。市局将定期编发简报,通报各地工作动态,交流经验做法,推动整体工作向前发展。
(三)严肃纪律作风。全体执法人员要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做到公正、公开、透明。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杜绝吃拿卡要等不良现象发生。对于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四)做好总结评估。专项治理行动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查找不足之处,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市局将适时组织考核验收,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通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力争使此次专项治理行动取得显著成效,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