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三农”问题一直是党和国家长期关注的一个重点,而发展农业产业化解决好农业生产的一家一户小农经济模式与国际、国内大一统市场的矛盾则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个重大举措,但实现农业产业化、现代化的一个焦点问题是如何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最初,我国探索以劳动组织形式为纽带提高农民群众的组织化程度,但实践中发现,这种组织是一种极为松散的和不可靠的,只要涉及农民自身利益,这种组织的约束力瞬间就会化为乌有。中央高层正是看到了这个问题的实质,于是就借这次农村信用社转制的契机,支持农民发展信用合作组织,建立新型的农村生产关系组织体,将千家万户的小生产者通过信用制度联合起来,适应生产方式变革的要求,推进现代农业的发展。相信熟悉农村工作的人们对农民合作社都能耳熟能详。但是说起农村资金合作社或叫农民信用合作组织则会感到有些陌生。其实,我国早在20xx年3月9日,就由中国银监会核准了全国首家农村资金互助社——梨树县闫家村百信农村资金互助社。这一以农民为主体的社区合作性金融组织,成为中国农村资金合作社的里程碑式标本。出现这种以农民为主体的农村信用合作组织,是开始于20xx年的农村信用社由合作制金融向商业性金融转制的成果之一。20xx年7月,梨树县闫家村8户农民成立了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随之各地自发性的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开始萌动。20xx年国务院《关于经济体制改革意见》明确提出了“探索发展新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20xx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20xx年底中国银监会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机构准入政策,将农村资金互助社列为新型农村银行金融机构。这一政策的出台,标志着农村信用合作组织这一农民的创造和选择得到了中央政策的强力支持。
过去我们强调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但把农民群众组织起来了,土地也集中了起来,但此时却发现农村金融环境已经滞后,无法满足现代农业发展的需求。农村金融环境的改善,不仅需要政策的支持,更需要金融创新。在这一背景下,农村资金互助社应运而生,成为解决农村金融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这些互助社以其灵活性和贴近农民需求的特点,在促进农业产业化、提升农民收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面临着诸如法律地位不明确、监管机制不健全、内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制约了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的利益。
为了更好地推动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首先,加强了对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立法支持。20xx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订实施,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地位,为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其次,完善了监管机制。中国银监会在20xx年出台了《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办法》,对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设立、运营、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确保其健康发展。再次,加强了内部管理。通过培训和指导,提高了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增强了其自我管理和风险防控能力。最后,加大了政策支持力度。各级政府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措施,鼓励和支持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减轻了农民的资金负担,提高了他们的参与积极性。
随着农村金融环境的不断改善,农村资金互助社的作用日益凸显。它们不仅为农民提供了便捷的金融服务,还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例如,某地的农村资金互助社通过提供低息贷款,帮助农民扩大生产规模,引进新技术,提高了农产品的质量和产量。同时,这些互助社还积极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如修建灌溉设施、改善交通条件等,进一步提升了农村的综合生产能力。此外,农村资金互助社还通过举办各种培训活动,提高了农民的科技素养和市场意识,增强了他们应对市场变化的能力。
然而,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仍面临一些挑战。首先是资金来源有限。由于农村资金互助社主要依靠社员缴纳的股金和存款来筹集资金,资金规模相对较小,难以满足大规模农业生产的资金需求。其次是服务范围有限。目前,大多数农村资金互助社的服务对象主要是本地农民,跨区域服务能力较弱,难以形成规模效应。再次是风险管理能力不足。尽管《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办法》对风险管理进行了规定,但由于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管理水平参差不齐,部分互助社在风险管理方面仍存在较大隐患。最后是法律法规不完善。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模糊地带,需要进一步明确和完善。
针对上述问题,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进一步推动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一是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可以通过引入外部投资者、发行债券等方式,增加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资金来源,提高其资金供给能力。二是扩大服务范围。鼓励和支持农村资金互助社开展跨区域合作,拓展服务领域,提高其服务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三是加强风险管理。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人员的风险教育和培训,提高其风险识别和防控能力。四是完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农村资金互助社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为其健康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保障。
总之,农村资金互助社作为农村金融创新的重要成果,对于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未来,随着国家政策的进一步支持和农村金融环境的不断优化,农村资金互助社必将在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我们坚信,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农村资金互助社将迎来更加美好的发展前景,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