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好改革的破与立
破与立是事物发展变革中的一对重要概念,体现对立统一的矛盾规律。正是在破与立的循环往复中,事物不断向前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有破有立,得其法则事半功倍,不得法则事倍功半甚至产生负作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始终以清醒头脑把握好破与立的辩证法,对于破什么、立什么,如何破、如何立等都要做到心中有数,破立并举、先立后破,确保改革因“得其法”而事半功倍。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是有方向、有立场、有原则的。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破不是改弦易张,立也不是另起炉灶,破和立都要围绕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来推进。改革无论怎么改,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等根本的东西绝对不能动摇,要始终牢牢立住。“万物得其本者生,百事得其道者成”。在根本的东西上必须守得住、有定力,是改革开放40多年实践给予我们的宝贵启示。改革由问题倒逼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深化。发展出题目,改革做文章。破和立的对象,不能盲目冲动地“随手拿来”,也不能为了标新立异而刻意选择,而要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突出矛盾问题去思考、去谋划。破市场壁垒、地方保护之弊,立公平竞争、开放合作之制;破行政体制障碍、管理机制束缚,立高效服务、科学管理之新;破思想观念束缚、利益固化藩篱,立创新意识、开放思维之新。这些改革措施不仅关乎经济发展的质量,更关系到社会进步的动力源泉。
破与立的过程,实质上是对旧体制、旧模式、旧观念的深刻反思与革新。破除不合时宜的体制机制障碍,是为了更好地激发社会活力,释放发展潜力。比如,在简政放权方面,通过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降低企业成本,提高市场效率,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更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这不仅是对政府职能的重新定位,也是对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尊重与遵循。同时,破除思想观念上的桎梏,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对于引导全社会形成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具有重要意义。在这一过程中,我们既要敢于直面问题,勇于自我革命,也要善于总结经验,汲取教训,不断丰富和完善改革理论与实践。
立新则是在破旧的基础上,构建符合时代要求的新体制、新模式、新机制。立新的关键在于创新,包括理念创新、制度创新、技术创新等多个层面。理念创新是前提,只有打破传统思维定势,树立与时代发展相适应的新理念,才能为改革提供强大的思想动力。制度创新是保障,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为改革顺利推进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撑。技术创新则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引擎,特别是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的背景下,加快科技创新步伐,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显得尤为重要。立新的过程,还需要注重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结合,既要有全局性、前瞻性的战略规划,也要鼓励和支持各地结合实际,大胆尝试,先行先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在具体实践中,破与立应当紧密结合,相辅相成。一方面,破除旧有的束缚,为立新创造条件;另一方面,通过立新巩固破旧成果,防止旧问题反弹回潮。这就要求我们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既要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又要善于谋篇布局,统筹兼顾,确保各项改革措施协调推进,取得实效。此外,还应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合力。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都是改革的重要参与者,只有大家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才能汇聚起推动改革的强大正能量。特别是要发挥好基层首创精神,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广泛听取各方意见,集思广益,共同把改革这篇大文章做好做实。
综上所述,把握好改革的破与立,是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所在。我们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统一,坚定不移将改革进行到底,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在未来的改革道路上,我们将面临更多复杂多变的挑战,但只要我们坚定信心,勇往直前,就一定能够克服一切困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