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评指标是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工作开展情况、任务完成状况进行反映和评价的一种手段。其设置是否公平、科学、合理,直接决定了年度绩效管理工作的成败。尽管各级政府部门在指标制定的过程中进行了大量的探索和实践,并积累了许多有益的经验,但目前仍存在一些问题值得我们关注和研究。笔者认为,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首先,应避免考评指标的“两极分化”。指标的两极分化主要表现为过于简单或过于复杂。如果指标制定得过于简单,共性指标集中而个性指标缺乏,单位与单位之间的差异便难以体现,容易使考评流于形式,难以真正发挥绩效考评的激励导向作用。另一方面,如果指标制定得过于复杂,三级指标过细、过杂,容易造成指标之间的相互重叠交叉,既违背了单项指标的独立性原则,不利于考评单位的具体执行,也增加了考评的工作负担,同时也不利于被考评单位的理解和承接,影响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因此,在确保指标完整性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指标的数量,努力做到指标体系简明扼要、突出实效。
其次,应避免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指标的割裂。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往往存在单一强调定量考评或定性考评的现象,导致两者割裂,失去了互补性。在某系统的以往目标考评实践中,各单位已习惯于定量考评,并将这种模式延续到绩效管理中。虽然定量考评目标明确、指标清晰,但在绩效考评过程中,有些指标难以通过定量方式来考评,例如纳税服务规范的推行情况、廉政教育的开展情况等。在这种背景下,机械地采用定量考评难度较大,科学地采用定性考评显得尤为必要。为了减少定性考评中的主观因素影响,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以将定性考评指标进一步细化,并尽量用数据和事实来制定具体的考评标准,使其达到可操作、可量化的程度。以纳税服务规范推行情况的定性考评为例,可以从学习培训、宣传报道、业务办理、工作创新、满意评价等五个层面进行细化,并根据重要性确定相应的考评权重,制定配套的评判标准,既发挥了人为评价综合全面的优势,又增强了考评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第三,应注重考评指标的动态调整。绩效考评指标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政府部门的工作重点和任务也会相应调整。因此,考评指标应具备一定的灵活性,能够及时反映这些变化。例如,在某一时期,政府可能更加重视优化营商环境,那么相关指标应有所倾斜;而在另一时期,政府可能更加关注民生改善,那么相应的考评指标也应作出调整。通过动态调整考评指标,可以更好地引导和推动各部门的工作,确保绩效管理始终与政府的战略目标保持一致。
第四,应加强考评结果的应用。绩效考评不仅仅是对过去工作的总结,更是对未来工作的指导。因此,考评结果的应用至关重要。一方面,应将考评结果作为奖惩依据,对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表现不佳的单位和个人提出整改要求。这不仅能够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还能促进整体工作效率的提升。另一方面,应将考评结果作为改进工作的参考依据,通过对考评结果的深入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此外,还应建立反馈机制,定期向被考评单位反馈考评结果,帮助其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
第五,应强化考评过程的透明度。绩效考评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考评过程的透明度。为此,应建立健全考评信息公开制度,将考评标准、考评程序、考评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应加强对考评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其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防止考评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此外,还应建立申诉和复核机制,保障被考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考评结果的公平公正。
综上所述,绩效考评指标的设置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个方面的内容。只有在避免考评指标两极分化、定性与定量考评割裂、注重动态调整、加强结果应用、强化过程透明度等方面下功夫,才能确保绩效考评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从而更好地推动政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在今后的工作中,各级政府部门应不断总结经验教训,积极探索和完善绩效考评指标体系,为实现政府治理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